㈠ 哪些事業單位能參公
公務員單位的范圍主要包括國家黨政機關(比如工商局、人事局、市委、縣委、宣傳部之類的,這個很容易理解,一般人都知道),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九三學社、國民黨等)以及其他一些社會團體(工會、婦聯之類的),在這里工作的正式編制人員一般都為公務員,除了個別工勤編制(比如司機)。事業單位主要是國家從事一些服務性質的公益單位,比如學校、醫院、圖書館等等之類的,有些地方的一些政府機關二級局也是事業單位,尤其在市縣級別,比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農業局下的農機局等等,雖然這些單位也叫局,但是卻為事業單位性質,在裡面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公務員。但各個地方也是不一樣的,一些地方把這些單位歸類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有些歸類為一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工作性質和公務員基本一致,由於不能直接歸為黨政機關,所以採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監獄、勞教所、看守所、交警隊等等,他們完全是執法單位,行使行政權力,但是因為其不是獨立的黨政機關,一般為司法局、公安局下的二級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待遇完全和公務員一樣,只不過叫法不一樣而已。公務員單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准確劃分沒有統一標准,各個地方不一樣,有些單位在某些地區為公務員單位,但有些地方可能為參照或者一般事業單位。 在工資方面,公務員單位和參照的事業單位是一樣的,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和他們不一樣,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工資高於公務員單位和參照的事業單位。比如,市裡中學老師的工資就比市政府辦的公務員工資要高,因為事業單位的補貼較多。在縣級黨政機關,一個單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往往不區分,局機關里公務員編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屬事業編制的人,但是干工作大家都一樣,很多股長都是事業單位的,而且在幹部任用上也不區分。縣委可以直接將事業編制的股長提拔為縣局的副局長,自動就轉為公務員編制了。到了市裡以上的級別,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就區分得很明顯,工作人員一般不大范圍的交叉,都是各干各的,尤其是副科以下的人員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從事業單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機關當副科長或科長,也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了。待遇和公務員一樣
㈡ 事業單位人員能否調任到參公單位
是的。醫院通常是自收自支或財政部分撥款的事業單位,是可以調的;但是必須通過當地人事部門同意,也許還要參加象徵性的考試才能調入參公單位,工資隨著單位性質的變化參照公務員工資執行。如人事部門不同意那麼你只能參加統一考試了,事業單位進人現在都推行凡進必考制度。但是對已在其他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可以以商調的方式調進新的事業單位。不參加考試是不行的,你要經過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環節。有的還加體能測試項目才能進入事業單位的正式一員。
㈢ 事業編可以轉成公務員編制嗎
事業編制可以轉為公務員編制,事業編制也可以轉為參公事業編制,但有一定條件限制。
參公事業編制就是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企、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可以調任公務員部門工作,成為公務員,當然也可以調任參公事業單位工作。
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為有利於領導幹部交流、輪崗,領導幹部可以在企、事業單位及公務員部門之間相互調動任職。
大家從媒體公開報道中可以看到,中國鐵路總公司、新華通訊社等企、事業單位領導調往公務員部門任職,或從公務員部門調來任職。
二、參公事業單位,全稱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習稱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組成部分有三。
(一)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來是黨政機關工作部門,經多次的機構改革,因為壓縮行政機構數額、縮減行編制,不得不退出黨政機關序列,使用事業編制而成為事業單位,但仍具有行政職能,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公務。
(二)具有行政執法、委託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其性質本身就是事業單位,當然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但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國家公務,實行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與公務員沒有任何差別。
說白了,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是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