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作單位工齡計算滿6個月以上算一年,社保是否認同
工作單位工齡計算滿6個月以上算一年,社保是否認同呢?這是對於客觀存在的,不成文規矩的合法性,究竟應該怎樣理解與定位的一個實際問題。
大家明白,工齡計算問題即現在的實際繳費年限計算,事關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事關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准確計算與據實核定,必須慎重對待,正確處置,絕不可簡單草率從事。
必須看到,在涉及參保人員工齡計算,即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時,工作單位工齡計算滿6個月以上算一年,這在特定企業里可能有效,但也只是在企業內部的個別特殊問題上施行,也不宜作為普遍慣例,不可推而廣之。
眾所周知,在社保實務方面,對於工齡計算規范,也就是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方面,決不是滿6個月以上算一年的,而是要精確到月的,一個月的絕對值為0.083個月,在計算退休人員所享受的基本養老金時,就是如此嚴格操作與執行的!
很顯然,在工齡計算的問題上,為什麼會出現工齡計算滿6個月以上算一年的做法呢?這與歷史上的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有關聯呀!這是因為,在職人員工資與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都與職工工齡或實際繳費年限脫不了干係,對於整年後的余數月份,大都採用較為寬松與靈活的處理方法,也就是實行人性化操作,這樣做完全可以理解,也皆大吹喜嘛!
總而言之,對於上述認知與做法,絕不可視為是一項既定的規矩與常態,相關政策文件也從來沒有這樣明確規定過。所以,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不可以習慣成自然,切忌把不規范的所謂習慣做法,視為法定的規矩與正道,那就大錯特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