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殘疾證在單位享受什麼待遇
有殘疾證在單位享受待遇如下:
1、具有殘疾證的殘疾人的補助有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
2、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
3、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申請殘疾人證流程如下: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綜上所述,殘疾證待遇是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Ⅱ 殘疾證有什麼用處
1.殘疾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所得收入免徵增值稅。
2.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月銷售額達不到5000元的,經稅務部門核准免徵增值稅。
3.殘疾孩子上學政府將負責;憑《殘疾人證》免費進入收費公廁。
4.國家機關考錄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招聘職員,同等考錄或者招聘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殘疾人。
5.對依靠殘疾人職工或者其配偶一人工資收入維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單位非單位撤銷、解散、停產、破產,不得安排殘疾人職工或者其配偶下崗。
6.還有免費乘坐公交,購票有優惠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