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超過20天。
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⑵ 事業單位請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年累計請事假天數不得超過20天,否則可能會影響當年的年休假權益。根據工作年限的不同,職工享有的年休假天數也有所區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享有5天年休假;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有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享有15天。年休假的日工資收入是根據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計算得出。
對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年工資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以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應包括衡差績效工資。不過,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包括直接發放給個人的貨幣補貼,如住房補貼和交通補貼等。
如果工作人員已安排好年休假但未休,且存在以下情況,將只獲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個人原因未休年休假;請事假天數累計超過應休年休假天數,但未達到20天。
如果機關或事業單位未安排職工年休假,或未按規定的標准支付年休假工資,將受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除補發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需額外支付賠償金。對於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和賠償金的情況,對於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應依法對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進行處分,並強制支付;對於其他事業單位,也應依法對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進行處分,並可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職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包括《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了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幾種情形,其中包括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未扣工資的情況。
⑶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⑷ 事業單位事假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職工事假規定
(一)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三)有關事宜
1、事假工資將本人的基本工資折算成日工資(每月按21.5天計算)計發,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2、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3、工作人員按比例計發事假工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貼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請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請事假不足兩個月的,見習工資照發,請事假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見習工資,並相應延長見習期。
6、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在探親假期滿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請事假的,需提前向單位領導申請,經批准後可按本規定執行。
7、女性工作人員產假期滿,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請事假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按本規定執行。
8、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10、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⑸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20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什麼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