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工齡怎麼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二、10年事業單位工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十五條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退休工齡工資如何計算
現在退休沒有什麼工齡工資的說法,養老金的計發,跟全部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基數、退休年齡、何時參保、何時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關。
如果問的是退休後養老金增資問題,各地的調整辦法不一樣,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為准。上海的話,2014年的調整方案為:全部繳費年限(俗稱工齡)x3,其中滿7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1年算。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㈡ 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事業單位退物裂歲休養老金怎麼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退休金
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怎麼區分「老人」「中人」和「新人」,他們的待遇又有什麼不同?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人員待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過渡辦法」原則來確定,具體如下:
1.「老人」,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老人老辦罩睜法」指改革前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2.「新人」,指改革後參加工作、退休時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新人」退休後按源念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3.「中人」,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中人過渡辦法」指「中人」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過渡性養老金。
四、什麼是10年過渡期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對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㈢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一、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
事業單位退休年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1.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三、
到了退休年齡不辦退休手續,可以申請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直到辦理退休手續為止。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找法網提醒您,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