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劃歸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後,原來的一類事業編制人員編制如何處理。
1、和改制之前不會有太多區別。
2、參公事業的本質是事業單位,人員也是事業編制,只不過人員服從公務員法管理,晉升方面和公務員無異。
3、實際上單位性質沒變,仍然是事業單位,需要關注的重點是人員的管理方式,是繼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還是以事業單位方式管理。
4、目前很多地方還有地方性政策,比如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方式過渡,即過去參公,現在仍然參公,各地不一。
所謂公益二類,是指應具備以下條件的一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公益一類、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所謂公益二類,是指應具備以下條件的一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公益一類、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
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這類公益二類的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准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於公益事業發展,即公益二類 。
公益二類是政府資助一部分提供保障,也可以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如公立醫院等。 公益一類、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指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舉辦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劃分為兩種類別: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2. 2022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改革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會按照事業單位的類別來進行改革,按照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來劃分,可以分為三個類別,分別是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大類,其中,公益類事業單位又可以細化成三個小的類別,分別是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三類。
改革涉及的內容較多,小編給大家梳理一下改革要點:
行政類事業單位:對於行政類事業單位,具體的改革方向是讓應有的職能歸位,會去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經營服務性質,讓行政職能回歸到行政部門。
公益類事業單位:
1.公益一類:對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政府會加強管控和監管,並且規定其不能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2.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確定好的公益目標以及相關的標准來開展活動,並且需要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之下,才可以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行政性質的事業性收費,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管理,依照法律取得的經營性收入,只能用作公益事業的發展,還需要統一納入單位預算中進行管理。
3.公益三類: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在開展相應活動的時候,需要收到政府委託,並且政府將採用購買服務的形式來進行支持。
經驗服務類事業單位:對於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採取直接轉企的政策;對於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且帶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單位,會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調整;對於無市場且成本高,沒有辦法轉企的單位,會直接撤銷。
2022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改革
3.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轉企單位或撤並單位人員會怎樣安置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兩個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質,二是改制為企業。
改制後人員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業單位屬性的,其人員保持原狀不變。
2、改制為企業的,其人員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統編制人員,包含辦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齡滿二十五年以上的事業單位人員,在改制過程中可懇求提早退休;或許得了嚴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員,其疾病類型在法則的病休范圍內的,可以懇求提早病休。其它當然不符合前提,但距離退休年事較近的人員,異常也能夠破格懇求。
C、自立擇業。主要對單位內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辦代理等臨時用工,在改制過程中,辨別不合狀況,給與照顧補助,由其自立擇業。事業單位系統編制人員也能夠根據本身懇求選擇自立擇業。
(3)公益2類事業單位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一、事業單位改制手續辦理:
1、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將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將相應扣除。
3、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將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將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並將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二、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2、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4. 目前屬於公益二類的高校在編人員,編制還有用嗎
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都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根據分類改革要求,下一步將取消事業編制轉為聘用制人員,實行備案制管理。這是為了激發高校和醫院人才交流,更好低服務教育和醫療。不過基於高校和醫院的公益服務職能,原在編人員取消編制後,單位仍將保留事業屬性,接受上級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
目前,這項工作正在全國試點,只有少數地方進行了改革,其他大部分地區的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仍在觀望中。據說,因為取消編制後意見比較大,加上遠遠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此前已經在試點推進改革的部分地區已經叫停了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事業編制的做法。下一步,各地是否會繼續按照此前的要求推進改革,不得而知。
不過不管是不是會改革,原有編制都是好事。沒有改革,編制人員按照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各種待遇;改革了,也是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處理,原來有編制的,取消事業編制後只不過由注冊制改為了備案制,享受的待遇其實和原來的一樣,並沒有什麼變化。而如果沒有事業編制,則完全按照改革後的合同制方式處理,工資待遇沒有原在編人員有保障,甚至還回存在較大差距。這是在編和不在編最大的區別。編制的最大好處即體現在這里。
一句話,編制肯定有用,而且有編肯定比沒編好。
不管到什麼時候編制都是有用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屬於事業單位,編制是事業編制,公益二類的高校編制當然有用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後,行政類事業單位會取消行政職能,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會逐步轉變成企業。將來的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不再從事生產經營類職能,比如,一些具有執法權力的事業單位會取消執法職能,有關人員通過考試考核後會轉為公務員;政府下屬的招待所等單位會轉變成企業,不再保留事業編制。也就是說以後的事業單位經過改革後會逐步只剩下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從事面向 社會 公眾的基本公共服務。
如果事業單位取消了事業編制轉為企業管理,那麼在企業就沒有編制的說法了,但是不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還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都屬於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仍然是事業編制,那麼對事業單位而言事業編制當然是最重要的了。就拿高校來說,現在已經有一部分學校改為了編制備案管理,但是大部分學校還是屬於事業單位,實行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公益二類的高校事業編制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編制是沒有區別的,單位人員都由財政供養,晉升途徑包括管理崗位的晉升和專業技術崗位的晉升。
對於那些編制備案管理的學校或者醫院,實際上和正式在編人員的待遇基本是沒有區別的,但是這部分人員是沒有編制的。就目前來說,有編制人員肯定是有保障的,沒有編制的人員保障能力相對就會差一些。
所以說,作為公益二類的高校,人員編制仍然屬於事業編制,編制肯定是有很大作用的。 歡迎關注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沒有編制的合同老師,或者民辦老師,工作崗位不穩定,工資較低,不能評職稱和提干!
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公益一類屬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比如說政府部門和中小學等; 公益二類屬於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比如高校和醫院。
在正常情況下也有以下差別:
高校雖然不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但是也屬於差額撥款,有一部分資金是由上級撥付的!
其中,(1)有編制正式教師,工資中的一部分是由上級撥款資金發放,其餘的部分是由學校應收發放; 而(2)沒有編制的合同制老師,其工資收入全部是由學校收入發放的。
在學校收益較好、招生較好的情況下,有編制老師或許和沒編制合同制老師的差別不大,都會有工資發放。
但如果遇到學校收益較差,比如招生有困難的時候,就會沒有錢給老師發工資,那麼有編制的老師還有一部分上級撥款的工資,而沒有編制的合同老師就沒有工資發放了。
高校老師的編制,是高校老師當年入校的時候,通過統一選拔考試進入高校工作的,屬於老師曾經的權利獲得,是在省編制辦有備案的公職人員。
如果高校因某些原因倒閉,比如學校合並、學校解散等情況,(1)有編制的話會被重新安排工作;(2)沒有編制的話,就屬於合同制非正式,隨時可以解聘,那就需要自主擇業了。
雖然現在在不停的弱化編制的作用,甚至有編制的老師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大部分單位還是遵循著傳統的編制管理模式,保護著既得利益者的權利,畢竟學校的領導都是有編制的員工。
綜上所述,高校在不停的改革,甚至山東省已經取消了高校和醫院的編制,但是編制仍然有不可忽略的作用。
比如很多地區出台福利政策,召回在外地工作的本地籍貫 有編制人員回本地工作 ,其編制可以對等級變動!這是給很多在外地工作的有編制人員一個回老家工作的福利機會,體現了編制的重要性,和共同認可性。
對個人來說,編制能讓工作人員安心的工作,不再為其他事而擔心,能讓高校教師搞科研、醫生看病時候全身心的為群眾服務。
對單位來說,如果沒有編制的話,也很難招聘到優秀的科研人才和醫護人員。
可以十分肯定的回答您,編制有用。
原因如下:
一、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何改革目前不明朗
按照之前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醫院、高校等,都將進行改革,由事業編統一劃轉為備案制,以激發工作人員主觀能動性,不斷提高醫療、教育水平。
但通過個別地區的試點情況來看,作用並不明顯,且取消事業編後,對醫生和教師的約束力必然下降;另外在醫院、高校事業編人員數量太過龐大,造成的 社會 影響過大,甚至造成不穩定因素,之前定於2020年底前完成的改革,目前基本停滯,不具備大范圍推進的可操作性。
將來高校和醫院如何改革,國家應該也在斟酌,下步的改革方向我們無法預測。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事業編還是有優勢的。
二、有編制是提拔的必備條件近幾年,多數高校招聘的教師已不是事業編制,而是在招聘簡章中明確提出,是備案制工作人員,簡單的說,就是簽合同,合同工。
相比於這些備案制的教師,有事業編制的必然要有很大優勢,比如在提拔上,領導必然更傾向於編制人員,而且教育、醫療系統轉向政府系統,事業編身份是硬性要求。體制內的朋友身邊應該都有從教育系統出來的同事或領導,對這點應該深有體會。
三、改革政策必然更傾向於有編制人員
我們的改革一直不是一刀切,都是分人群採取不同措施,比如之前吵的沸沸揚揚的延遲退休政策,也是分年齡段、工齡等分了幾個階段實施。
所以,將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很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不同身份、不同辦法」,如果沒有事業編制,肯定是轉合同毋庸置疑,而有編制,很有可能會從這些編制人員中挑選部分繼續保留編制,甚至可能會通過考試選拔的方式劃轉部分公務員。
總之,編制必然有用,有編制絕對比沒編制有優勢。
目前網上到處都在說事業單位改革,改革是肯定會改的,但是具體文件目前都還沒有出來,我的意見是你還是按目前的狀態走一步算一步,畢竟總不能因為改革不工作了吧,至少目前都還是有編制的,能保留就保留吧。
現在事業單位改革,說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可能轉變為公務員,然後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的都沒具體出文。我們這里是醫改的排頭兵,醫院是已經取消編制,採用聘用制了,據說學校以後也是取消事業編制,但是這個學校級別又沒有明確說明,是否高校繼續保留呢還是未知數。
取消事業編制後,說實話對醫生老師等技術人員是有好處的,很明顯就是待遇提高了好多,本來事業編升遷可能性比較小,那還不如拿著高薪更有意義呢,對吧。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高校等非基礎教育事業機構,劃分為公益二類。2017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又明確規定,「高校、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之後又相繼在北京部分高校實行了改革試點。
高校取消編制,由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崗位,只需要在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即可,原編制回收後另做他用。編制備案制,實際上就是取消了原來的編制管理,實行合同制管理。部分高校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說原來使用編制的人員繼續使用編制,直至退休,而新進人員一律不使用編制,實行合同化管理。事實證明,這種過渡性措施,不僅違背了改革原則,而且有違公平公正原則,是行不通的。
高校取消編制後,由人事、財政、編制、教育主管部門等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制度有效可行的人事管理、崗位聘用、工資分配、績效考核等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同工同酬,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增強高校教職人員的敬業精神,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同時增強人員流動性,打破鐵飯碗和「大鍋飯」制度,有利於提高高校競爭力,增強高校教育質量。
到今天為止,公益二類的高校在編人員,編制還是一樣有用,跟以前一樣炙手可熱。
國家文件規定到2020年底全部取消高校事業編制,取消高校的事業編制是改革的大勢所趨,勢在必行,這項改革也是在摸著石頭過河,不同省份有不同的做法,但今年結束僅剩兩個月,但如何取消尚不明朗,還沒有哪個省份的哪所高校完全取消事業單位編制,個別高校還在增加事業單位編制,包括重點高校在內的大部分高校在引進人才時,仍許諾給出事業編制吸引人才。
受傳統觀念影響,有編制意味著收入穩定、工作安定,體面,屬於國家幹部,大部分高校教師都還是期待有事業編制身份的,可以說,現在是否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仍有很大好處:
1、有事業編制就屬於體制內人員,就是國家幹部,受國家管理,就可以在體制內的單位調動,高校副處級或副高級以上人員就可以調入公務員隊伍,如果沒有事業編制,不管是正處級還是教授,都不能調入行政機關任職。
2、有事業編制與沒有編制享受的經濟待遇是不同的。在大部分高校,編內人員的待遇比編外人員待遇高很多,年底的績效差距很大,雖然部分高校做到同工同酬,但在某些經濟福利上也有區別,在購買單位福利房時,編外人員是不能購買的。
3、編內和編外人員的上升空間也有不同。個別高校做到編內和編外人員同等待遇,但這僅限於在校內,在校外則會受到體制因素的制約;另外如果提任廳級幹部,目前只有在編人員符合條件,編外人員是排除在外的。
4、有事業編制人員相對穩定,編外人員都是與學校簽署勞動合同,幾年一簽,考核通過的則續簽,不通過的就解聘了,雖然現在在編人員也與學校簽署合同,但相對穩定,考核仍停留在形式層面,只要沒有重大的違法違紀,有事業編制人員是不會被解聘的。
5、有編制顯得有面子,在高校里,無編人員在有編人員面前總是覺得矮人一等,有些工作只有在編人員才能處理,編外人員是不能參與的,例如涉密工作只能由編內人員處理。
更多教育熱點、觀點,請關注潮起海之南。
現在新畢業的分配到高中已經拿不到全工資了,財政只撥款90%。
5.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以後要轉為企業嗎
此次事業單位改革,把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自收自支類,行政類轉為機關,公益類保持事業單位編制不變,自收自支類轉為企業。從你單位性質看是屬於自收自支類的事業單位,估計會轉為企業。但這次改革因為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所以會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規定,既會有一個新老劃斷的時間點,變為企業後,你們的事業編制不變,而新進人員則為企業編制。所以你不必擔心編制會變。同為事業編制相對來說只要你找到有關系肯接受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是好辦的,不過你要想調動的話還要抓緊,一旦開始改革後國家限制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就難辦了,越早越好。
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目前在試點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取消事業編制。在2022年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業改革,目前部分事業單位已經改革完成。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員因身份問題,會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外,其他人員會隨單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場。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結束,只剩下一部分長期由地方財政供養的行政輔助、後勤管理類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使用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對於自收自支類編制,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正規的事業編制分類,由同級地方政府確定,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這類從2014年開始要求全部核減,用其它事業編制置換,一些省份已經完全取消。另一種理解是因為由地方政府確定,因而隨意擴大規模,不備案,屬於自我消化類型,不被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人員也多以臨時人員或者比較復雜不正規的來源為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6.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以後會怎麼樣 會被取消嗎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以後會怎麼樣?這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一下相關信息吧。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首先可以確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不會被取消!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有三個特點:
一是主要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者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務;
二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
三是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規定執行。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給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務取得的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主要用於公益事業發展,並依法納稅。
1、工資不同:
公益一類:實施天稟機能工資的。
公益二類:實施職稱工資的。
2、定義不同
公益一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
公益二類: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3、財務供給不同
公益一類:財務全額供給,
公益二類:履行職責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這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從嚴控制,並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