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一般會提前幾天通知入職
一般事業單位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結束後,會在一周內電話通知到當地人事局,報到後就可以正式上班。
事業單位分類:
1、教育類:大中專院校、中小學。
2、衛生類:各類公辦醫院、衛生院。
3、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如發改委下屬發展研究中心。
具體包括: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單位。
入職必須要問清楚的問題:
1、確認薪酬福利
入職前最忌諱對薪資只是模糊了解,導致所發的工資與自己所想出入太大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尤其是在年終獎及十三薪方面,應明確十三薪的發放情況,及年終獎的考核標准。
2、試用期時間及試用期考核標准
如果企業招聘時只是告訴你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多久時那你就要小心了,此時你要問清楚試用期的考核標準是什麼,是定性考核還是定量考核,做到心裡有底,不然有的企業會故意以各種借口推脫試用期不過關。
3、職業發展前途
一開始就問清楚這個問題,可以幫助你把握在這家公司的晉升途徑和可能的時間線是否和你的預期一樣。這樣,在真正開始上班之後,就不必為不知道晉升時間線而焦灼了。
3、職業發展前途
一開始就問清楚這個問題,可以幫助你把握在這家公司的晉升途徑和可能的時間線是否和你的預期一樣。這樣,在真正開始上班之後,就不必為不知道晉升時間線而焦灼了。
⑵ 事業單位招聘到入職需要多久
免費領取事業單位考試備考資料
1、事業單位統考一般需要3-6個月的時間,事業單位單獨招聘的要快一些,一般1個月左右,每個地方的時間不一樣,可以結合當地往年的情況看,而且一般公示通過後基本就是正式錄用了,只需要耐心等待招考單位的通知就好。
2、每個地區的次數和時間都不一樣,目前事業單位考試有統考、聯考及單獨招考這幾種方式,每年的考試次數比較多,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報考,應及時關注各地人社局官方網站的資訊。事業單位筆試科目也不統一,但一般包括職業能力測試、綜合應用能力和公共基礎知識這幾門中的兩個或一個,也有個別崗位會考申論或者專業知識。其中,因為綜合應用能力考試的范圍比較廣泛,因而比較難以把握,需要花費較多時間備考。
事業單位招聘到入職需要多久
⑶ 公示結束後多久入職
事業單位公示後七天後入職。公示期一般是7天,公示期滿後,可以錄用。看人社局和用人單位的要求。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有的會快一點,有的比較慢。公示期結束後,會在一周內電話通知到當地人事局。公示里有名字但是錄用裡面沒有,那就是你在公示期間被舉報資格不符合,然後被刷掉了。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公務員入職手續
用人部門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報考者的考試與考核結果,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政府人事部門根據用人部門報來的擬錄取人員名單,辦理錄用手續。
1、政府人事部門在錄取人員名單上填寫人事部門意見。
2、向用人部門發出錄用通知書。
3、用人部門在接到錄用通知後,向被錄取者的所在單位和被錄取者發出通知,由所在單位協助辦理有關手續。被錄用者持錄用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部門報到。報到限期一個月,逾期者取消錄用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二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⑷ 事業單位公示完了多久通知上班
所需時間:公示期結束後,會在一周內電話通知到當地人事局,報到後就正式上班。
事業單位的錄用:
1、用人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
2、擬錄用人員在原招聘信息發布的范圍內公示不少於7天;
3、用人單位填寫《事業單位錄用人員備案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4、用人單位將審核後的《錄用備案表》報送相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5、用人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到相關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事業單位報名時間:事業單位考試原來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現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級統計編制進人計劃、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錄用。報名考試安排一般為上、下半年或春季、秋季及季度來實行考試。具體看報考省份的具體公告。
2011年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審批編制內設崗,規范人事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備案編制內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據此,《條例》規定了崗位類別、等級和設置程序等內容。
針對事業單位如何進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的問題,相關負責人表示,2005年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
在此基礎上,《條例》明確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考慮到事業單位種類多、行業差別大,《條例》僅對公開招聘的范圍和基本程序作了規定。
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競聘上崗只是事業單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條例》僅對需要競聘上崗的程序作了原則規定。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還將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第四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第四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果確定人選,經公示後,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