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具體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主要有三大類: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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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黨校和檔案局等單位;
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
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具體單位
B. 參公單位都有哪些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工作性質和公務員基本一致,由於不能直接歸為黨政機關,所以採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監獄、勞教所、看守所、交警隊等等
C.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參公事業編有以下單位:
1、參公事業編有不少,一般控制在事業單位總量的15%以內,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參公的事業編,主要分為以下三類單位中:行政類的事業單位可能使用參公編以前有些事業單位承擔了行政職能,為了更好開展相關工作,使用了參公事業編制,這次機構改革,提出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這類事業單位面臨了改革,改革完成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群團組織可能使用參公編少部分群團組織使用了行政編,大部分群團組織使用的是參公事業編制;
3、這是全國相對比較統一的模式,群團組織雖然進行了一些改革和調整,但是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仍然依舊有關章程開展工作和履行職責,新的公務員法也還有參公的概念,這類單位一般會維持參公;
4、行政執法單位可能使用參公編由於行政編制較為緊張,行政執法單位和人員數量較多,現在也有不少行政執法單位使用的是參公事業編制,現在正在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現在五大領域先行推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D.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備伍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橘仔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圓滾汪、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