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通勤車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通勤車要嚴格遵守各站點發車時間,到點發車,不長時間延時等人,不提前發車,保證按時行車。在行駛過程中,應做到平穩駕駛,禁止超載超速行駛,保證車輛和人身安全。乘車職工必須尊重司機並嚴格服從管理。司機必須認真負責,如有問題,應及時向行政部和公司領導反映。司機也將接受職工的監督,如發現司機違紀,公司將嚴肅處理。
法律依據:《員工通勤車管理辦法》
第五條 乘車職工必須愛護通勤車設備,未經許可,不得動用通勤車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舉報者給予相同獎勵。乘車職工必須愛護班車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廢棄物。
第六條 乘車職工要有禮貌,應主動向司機打招呼,維護公司職工形象。
第七條 員工如休假或者有事不需要乘車事,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和司機。
第八條 司機要勇於負責,敢於管理,保證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個人及時上報行政部,公司將依據實際情況做出處罰。
第九條 本制度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② 現在是事業編,要不要考個軍隊文職,換一下單位
無論一切崗位,都需要先融合本身的狀況,包含兩層面,一是本人的意向,你的個人愛好、理想與理想化、實際的要求,這是主觀性層面的。二就是你的專業方向、個人特長與優點和缺點等,這是客觀性層面的。兩層面都必須應用「八二規律」——找到你最必須的&最強地點,取長補短,才可以確定你最合適的,針對本人來講,這是十分重要的考慮。
軍隊文職總的來講,機關事業單位早已擁有一套十分完善的考聘、管理方法和薪水業績考核規章制度,而部隊文職現階段尚處在探尋環節,在很多層面都還僅僅設置了一個大約的方位,實際實施方案也有待後邊各種現行政策的頒布,因此 到底是挑選機關事業單位,或是挑選部隊文職,要擇人、因地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