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的工資什麼時候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依據國家相關政策,2015年已有退休金調整。具體調整政策如下: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對於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包括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進行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根據繳費年限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滿1年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除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外),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2.5元。
三、對於調整基本養老金前養老金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基礎上,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不滿10年的(除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外),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第二、三條規定調整基礎上,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對於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第二條和第四條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調整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精神,原工商業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根據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❷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什麼時候漲工資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