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編不服從安排會被開除嗎
事業編不服從安排不會被開除,會給予處分處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貳』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介紹
該《規定》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序、處分的解除、復核和申訴、附則7章48條,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種類分為四種,即: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通常,我們將「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視為一個處分種類,因為「降低崗位等級」和「撤職」代表的是同一個處分檔次,只是二者適用的對象不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撤職處分只適用於事業單位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而「降低崗位等級」適用於事業單位其他人員。
同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六條對受處分的期間作了規定:「(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所謂「受處分的期間」,是指受到處分的有效期間,即處分後果的影響期間。根據該條規定,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記過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為24個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由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後解除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總則第一條為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服從安排怎麼處理
現在事業單位都是聘任制的,如果無理由不服從安排可以報請主管部門予以辭退。呵呵~·不過現在誰也不會去做這個醜人,看不過眼最好的辦法把他晾起來,要他沒事干覺得無聊的時候,再寬容他一次。也許,有這次小教訓會收斂一點
『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什麼情況下給予開除處分
只有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要開除只能是工作人員出現嚴重的違法違紀情況,予以開除處罰的情況下。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伍』 事業身份人員拒不服從編制調整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可給出合理的處分,事業單位崗位是競聘上崗,上崗後領導不可以以自己意願調換職工崗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調配,職工應以工作為重服從調配,干好臨時任務後回原崗位工作。職工不服從的,領導多找他談心交流,聽他為什麼不服從,找到解決的辦法。開除職工是有單位規章制度條文限制的,不可以隨意實施。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