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式編制和合同制有什麼區別
正式編制和合同制有很大的區別,正式編制一般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公務員編制,就是俗稱的鐵飯碗,各項待遇都有保證,有很好的晉升和加薪空間。合同制就是簽訂合同的,就是所謂的臨時工。工資具體要根據合同約定,工資一般是固定的,如果單位不和你簽訂合同,就會立即失業。
【法律分析】
合同制和正式編制的區別:1、合同制的主體一方一般為公司、企業,而編制的一方主體通常是事業單位、機關;2、合同制通常只需要通過面試,而編制一般都需要經過考試。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 事業單位合同制員工是正式工嗎
事業單位合同制員工不是正式工。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員工,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人事代理由人事局代管檔案,除了不使用編制,其他都和正式職工差不多。勞務派遣工又和其他三類人員不同,勞務派遣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其工資和社保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而人事代理、合同工等是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給付工資、繳納五險一金。今後,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多以勞務派遣工,或者是人事部門統一雇傭工人、財政部門供養為主,除醫院等外,不再由事業單位各自僱傭,自行承擔費用,分散管理。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是建立的勞動關系,這些單位的勞動者均是合同制職工,沒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分。
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
3.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同制的。是什麼意思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還是指編制不同工人編制或事業編制
合同制就是不在編的,合同工現在沒有臨時工一說了,都是合同工。正式工就是在編人員,現在也不叫正式工了,叫事業編制人員。
事業單位一般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正式工,是屬於本單位的職工或者叫編內,合同也是簽署的本人與單位的關系,檔案什麼的都在本單位。而臨時工也就是勞務派遣,
第二種是屬於人力資源公司,在事業單位只是聘用關系或者叫編外,本人與事業單位簽署的只是協議,檔案等與本人有關的都是與人力資源公司有關。
簽合同時就可以分辨出來,正式工直接與事業單位簽署合同,而臨時工是與人力資源公司簽署合同 與事業單位只是簽署協議。
臨時工實質是每到合同期限時都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也就是說在合同期滿時雙方都有再選擇的權利,有別於以前的鐵飯碗,在待遇方面也會有點不同。
(3)行政事業單位的在編合同制工人是什麼編制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