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改革已在事業單位超編安排的軍轉幹部如何定崗
超編人員在此次改革過程中安置方案如下:
內部消化:雖然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超編問題,但是單位很多體制內員工都面臨退休。無法通過轉崗進行再次安置的職工,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是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內退以及提前退休。單位本著只出不進的原則,幾年內就可以消化超出的編制員工。分流轉崗:這類是屬於仍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自身能力等各方面不能與公務員的工作崗位相匹配,則進入其他事業單位去進行工作。
❷ 事業單位招聘制度對軍轉幹部有啥規定
1、保護背景: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對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聘用制度是大勢所趨。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及專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所以作為轉業軍人仍屬於聘用的范疇,
2、保護精神:
人事部印發的《解釋》第13條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簽訂中、長期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不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於3年。」從此可以看出對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也是適用聘用制度的。
❸ 事業單位軍轉幹部在單位改制(保留部分事業編制)時咋辦
首先爭取保留事業編制。
如果不行再考慮:
1、軍齡加工齡有30多年的,可以考慮提前退休,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一般改制事業單位都有這項政策。
2、如果你還年富力強就留下來,與企業共同應對挑戰與機遇。享受企業待遇了。
3、如有關系,盡快調到不改制的事業單位.
祝你順利!
❹ 軍轉幹部轉業至事業單位的工資是什麼樣的
一、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被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如基本工資低於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的基本工資,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
二、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
三、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劃,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四、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軍轉干考試2 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❺ 部隊退伍到事業單位怎麼套改工資
8號文件:一、分配到機關的軍轉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軍隊職務的,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准(在軍隊擔任師團級領導職務的軍轉幹部,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工資標准)。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准。上述辦法,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二、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被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如基本工資低於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的基本工資,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三、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四、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劃,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六、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法律依據】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第十九條?幹部人事檔案主要內容和分類包括:(一)履歷類材料。主要有《幹部履歷表》和幹部簡歷等材料。(二)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主要有自傳、參加黨的重大教育活動情況和重要黨性分析、重要思想匯報等材料。(三)考核鑒定類材料。主要有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鑒定,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援派、掛職鍛煉考核鑒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評價意見等材料。(四)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主要有中學以來取得的學歷學位,職業(任職)資格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當選院士、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獲獎、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政策理論、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情況等材料。(五)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主要有政治歷史情況審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結果及說明,證明,幹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幹部人事檔案任前審核登記表,廉潔從業結論性評價等材料。(六)黨、團類材料。主要有《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培養教育考察,黨員登記表,停止黨籍、恢復黨籍,退黨、脫黨,保留組織關系、恢復組織生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入團申請書,加入或者退出民主黨派等材料。(七)表彰獎勵類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先進事跡以及撤銷獎勵等材料。(八)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主要有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有關行政處理決定,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對幹部有失誠信、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行為形成的記錄,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九)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主要有工資待遇審批、參加社會保險,錄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調配、軍隊轉業(復員)安置、退(離)休、辭職、辭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遴選、選調、調任、職級晉升,職務、職級套改,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出國(境)審批,當選黨的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群團組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等會議代表(委員)及相關職務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主要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