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鄉村社會事業服務包括哪些方面其主要特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社會性。鄉村社會事業管理的基本目標是運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更好地滿足鄉村社會的各種公共需要。所以它跟工商企業實際上是不一樣的。工商企業管理,它是單純追求產值,追求利潤,追求經濟效益,社會事業管理,它更多地去追求一種社會效益,比方說像環境保護、文化教育、基礎設施,這些領域里的投入,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在這些領域投資,它又具有見效慢,回報率低的特點,所以工商企業一般都不願意在這些領域里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由政府來充當投資的主體,更多更好地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這一類公共產品的服務,來彌補市場運作的不足。第二,強制性。社會事業管理的主體是各級政府部門,因而具有較大的強制性。政府部門行使權力具有強制性的這個特點,也就決定的社會事業管理也要具有強制性,事實上像社會事業管理的過程當中,大量的立法,像政策規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都體現了一定的強制性,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價格管制,技術教育、社會保障、衛生服務的法律方面的規定,它都具有強制性。我們說社會事業管理的強制性,也並不以為這管理者可以隨心所欲地運用公共權力,而是要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管理活動,真正做到公正、公開、公平。第三,非營利性。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保障、社會救災、社會救濟等社會事業,主要是滿足鄉村居民的公共需要,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明顯的服務性的特徵。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實施社會事業管理的時候,也確確實實要改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的質量,真正以公僕的意識來替代父母官的意識,要真正以為人民服務的意識來替代要人民做事的意識,既不能把營利當作管理的目標,也不能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影響干群關系,損害人民公僕的形象和威信。第四,復雜性。社會事業管理涉及到鄉村社會活動、社會關系、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涉及到鄉村社區各種不同的階層,因此比較復雜。比方說人口管理,最近幾年,農村外出務工的人數是越來越多,人口流動越來越頻繁,目前我們國家對人口流動的管理,還沒有形成全國「一盤瓷」的格局,流動人口管理的體制以及管理機制,都不健全,這樣一來,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面臨著很大的困難。第五,前瞻性。鄉村社會事業管理盡管是解決鄉村社會發展中面臨的現實問題,但必須要具有前瞻性。為什麼這么說呢?首先,鄉村社會事業管理,具有見效慢,周期長的特點,投入和產出不能保持同步性,它需要很長時間以後才能見效,所以它必須有一個預先的發展,否則的話,它就會嚴重影響到社會的進步。比方說,普及義務教育,義務教育不是一兩年的事情,必須它有一個九年義務教育之後,再進行高中教育,這個人才能成才。其次,鄉村社會的公共需要也是逐年增長的,如果社會事業的發展,不能適度超前的話,而採取臨時抱佛腳的辦法,公共需要的滿足,將來也會成為困擾鄉村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所以,鄉村社會事業的規劃必須建立在對鄉村社會事業發展進行科學預測的基礎上,來體現出一定的前瞻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整體籌劃城鎮和鄉村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縣域城鄉融合發展,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Ⅱ 鄉村社會事業服務的意義是什麼
促進鄉村經濟發展,維護鄉村社會穩定。
1、促進鄉村經濟發展:鄉村社會事業服務可以為當地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從而促進鄉村經濟的發展。
2、維護鄉村社會穩定:鄉村社會事業服務可以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如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從而維護鄉村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