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愛通丨從福利角度解讀【國有企業津補貼和福利管理】新規
在企業福利實施過程中,由於政策理解模糊或未及時關注政策變動,可能會引發問題。關愛通開設《政策解讀專欄》,聚焦福利相關政策,推送政策解讀內容,幫助企業提升福利工作合規化。本期,關愛通解讀《關於做好國有企業津貼補貼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3號)。新文件規范了國有企業的津貼補貼和福利管理工作,明確了央國企可實施的4大福利類別。
一、補償性福利: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等特定情形下的補償性福利。
二、救助性福利:針對生活困難職工的救助性福利。
三、集體性福利:包括工作服裝、體檢、療養等集體福利。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
新文件還明確了以下新變化:將取暖費納入工資總額,工作服裝費用屬於福利費,明確體檢費屬於福利費,福利人員工資應納入工資總額,明確不應由企業承擔的項目。
文件出台後,企業應注意以下四點:津貼補貼統一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標准報銷等形式變相設置或發放;不得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免費或低價提供職工使用;不得以福利或其他名義承擔職工個人支出;工會福利、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有關費用列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管理。
B. 津補貼計入什麼科目
津補貼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詳細解釋如下:
1. 津補貼的定義與性質:
津補貼是單位或個人因工作原因給予的額外補償或津貼,是對員工工作表現或特殊貢獻的一種獎勵或補償。它屬於員工工資薪酬的一部分,需要納入會計核算范疇。
2. 會計科目的選擇:
在會計記賬中,對於涉及員工薪酬的部分,一般會選擇「應付職工薪酬」這一科目進行核算。這是因為這一科目專門用於記錄企業對員工的各種薪酬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津補貼作為其中的一部分,自然也應當計入這一科目。
3. 具體的會計處理:
當企業發放津補貼時,會計部門會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將津補貼金額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並在相應的會計期間進行結算。這樣做既符合會計准則,也便於企業對於人力資源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4. 重要性及合規性:
正確記錄津補貼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關乎企業的財務准確性,也涉及到員工的利益以及企業的合規性。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法規和政策,確保津補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做好相關的賬務處理工作。
總結來說,津補貼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在處理相關賬務時需遵循會計准則,確保記錄的准確性和企業的合規性。
C. 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標准
謝邀!中公教育很高興能為您解答疑問~
(一)統一津貼補貼標准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單位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標准,發放標准按省正式批準的方案執行。
(二)規范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
1、收支脫鉤。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對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含經營性收入),要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統收統支,統籌安排。同時,由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
2、規范來源。各部門、各單位原通過合法合規渠道籌集的、由各單位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全部上繳財政,作為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
3、專戶發放。津貼補貼通過財政部門集中統一發放。所有單位都必須按照文件的規定,設立津貼補貼專門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發放個人津貼補貼。津貼補貼一律以銀行卡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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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事業單位津補貼發放最新規定
1.如果是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國家或當地規定的以外的所有收入項目,不管是自設項目還是在已有項目內超標發放,都是違規的。國家或當地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應按標准發放,不可以超標。規定以外的津貼補貼項目,若卻有必要發放,應制定發放制度,並報上級主管單位的組織部及領導批准。
2.事業單位的津貼放發的規定需要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對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其中含經營性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統收統支,統籌安排。
3.各個事業單位之間需要通過合法合規渠道籌集的,由各事業單位發放資金,上繳財政,作為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津貼補貼通過財政部門集中統一發放。設立津貼補貼專門項目,是用來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其他的情況都不可以發放個人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補貼發放最新規定
E. 國有企業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獎金等行為案例分析及認定
國有企業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的認定涉及多方面因素。首先,關鍵在於行為是否具有合規依據,區分正常福利與違規發放。私分國有資產罪與這類行為的區別主要在於資金來源、單位自主權、分發手段和數額等。國有企業通常依據績效考核來確定薪酬總額,涉及私分國有資產罪時,需查清薪酬計算方法的合法性。
案例一中的T分公司,其總經理和班子成員口頭決定給中層幹部發放燃油補助,以及購買私家車保險和療養補助,看似福利,實則構成了違規違紀。這種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濫發津貼的規定,總經理和相關人員需承擔責任。
W市總工會機關案例中,違規發放高額獎金和補助,還存在虛假報銷等問題,不僅違反黨紀,還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這種將國有資產以各種名義私分給個人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負責人員的黨紀和法律責任。
對於這些案例,一般意見認為,T分公司和W市總工會機關黨組織均存在違規行為,但需根據具體規定區分濫發津貼和私分國有資產罪。違規發放行為的認定需注意區分公共財產與職工福利,以及與《刑法》中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區別,特別是資金來源、自主支配權和數額的考量。
對於違規發放的處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僅決策者需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可能受罰。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對津補貼的規定,確保透明和合規,避免出現變相濫發或違規使用專項經費的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企業需進行整改,嚴重違規行為將受到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