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包括什麼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佩頓在1922年的《會計理論》一書中,認為廣義無形資產的定義:「歸屬於某一企業但不具實物形態、存續期較長的任何有價值的補償物、因素或要素」。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徵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某一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㈡ 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按取得途徑分為( )。
【答案】:A、B、C、E
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按取得途徑,可分為自行開發創造、從外部購入、接受捐贈和投資者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