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
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做到以下幾條:
一、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必須正視目前事業單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正視問題、找准症結,才能開對葯方、把准方向,才能啃掉難啃的硬骨頭。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看,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管辦一體化的事業體制,政府舉辦、管理乃至供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管得太多、管得太死,對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職能甚至運行模式等具有決定性作用,既當「家長」又當「保姆」。事業單位缺乏自主權,對主管部門而不是服務對象負責,需要看主管部門「臉色」行事,極大束縛了積極性和主動性。從事業單位自身運行發展情況看,當前,群眾對事業單位意見較多、反響強烈,有的是因為事業單位不作為,長期鬆鬆垮垮,不履職或者履職不到位;有的是因為事業單位亂作為,該履行的職責沒履行、該提供的服務沒提供,卻幹了一些與自身職能不相稱的工作;還有的單位工作處於消極應付狀態,雖然乾的是份內之事,但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效率不高、服務質量不優,群眾滿意度和認可度較低。從事業單位的監管現狀看,在事業單位管理工作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監管」的傾向,對單位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多,對設立後的管理運行和公益服務情況了解少,特別是對單位履職情況跟蹤監管不夠、監管方式單一,缺乏有效手段和剛性約束。有些公共服務職能突出、運轉高效有序的事業單位,沒有得到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有些職能弱化、偏離公益服務目標的事業單位,長期佔用公共財政資源和人員編制,沒有得到及時規范和清理。
二、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必須與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結合起來
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提升社會整體公共服務水平,必須緊緊抓住體制機制改革這個關鍵,通過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現有事業單位按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類、公益服務類和生產經營類三個大類。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或者直接轉為行政機構,或者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剝離出來,交給行政機關,公益性職能交給事業單位,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逐步轉為企業,進行企業注冊,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收取服務費用;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相應經費補助,具備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通過分類改革,真正把「該分的分出去、該收的收回來,該放的放到底,該管的管到位」。
三、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必須創新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管考核機制
一是登記管理嚴格化。事業單位設立前要對設立的必要性進行充分論證,對公益屬性不強、職能定位不準或交叉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予單獨設立,嚴格控制事業單位數量。確需設立的,合理配備人員、配置資源,使公共服務資源真正配置到那些公益屬性強、群眾需求大的領域。對已有職能已經轉移或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事業單位,及時進行審核,重新核定業務范圍。對於原有職能已經弱化甚至消失,或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已經不再需要以及按照法律法規應該撤銷的事業單位,堅決予以撤銷。二是監督考核常態化。把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與日常監督結合起來,建立統一規范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體系。可以探索通過「網上民聲」、「民意通」等形式,在政府網站、公共服務網站建立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平台,開設群眾投訴舉報欄,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受理服務對象投訴。同時,把群眾滿意度等指標納入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督促和激勵事業單位改善服務水平,提升服務質量。三是監管形式多樣化。綜合運用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公開、績效考核、專項監督檢查、投訴舉報機制等多種形式,形成監管主體多元化、監管內容全方位、監管方式多樣化的公益事業監管體系。順應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大力推進事業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一套有效收集、評價、發布、管理事業單位信用情況的信用等級評價和管理制度。並通過增加事業單位守信利益,提高事業單位失信成本,激勵、引導事業單位加強自身信用建設,真正起到規范事業單位行為,促進事業單位發展的作用。
四、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應以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作為長遠目標
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體制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有效途徑。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應立足於推動公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通過明確理事會等決策層的決策地位,減少政府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通過吸收事業單位外部人員參加決策層,擴大參與事業單位決策和監督的范圍;通過明確決策層與管理層的職責許可權和運行規則,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的激勵約束機制,進而提高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益。切實轉變觀念,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將部分事業單位由半獨立實體改為獨立實體,並逐步取消公益性事業單位行政級別,使事業單位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主要負責人能夠擁有應該具有的管理許可權,事業單位成為真正獨立運作的法人,擁有在人事、財務和活動方面的自主性。要逐步打破事業單位壟斷局面,鼓勵民間資本、社會資本投資公益事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事業單位之間形成適度競爭,由社會來評價事業單位業績,由業績來確定事業單位命運,從單一的政府控制過渡到社會選擇,實現優勝劣汰,整合資源,壯大有實力的事業單位規模。
㈡ 如何區分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
1、職能不同
黨政機關大多為執行管理或監督職能的部門,屬於監督者;而事業單位大多為黨政機關的下屬機構,大多以公益服務或輔助類職能為主。
像政府部門、公安機關、組織宣傳部等單位均屬於當真機關單位;醫院、學校、養老院、文化館、郵局等機構均屬於事業單位,其中也有一小部分事業單位由黨政機關統一管理。
2、改革方向不同
在面臨機構改革的時候,黨政機關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改革方向也主要是從職能和領導權力和職位上入手。無論怎麼改革,黨政機關的職能最多也只會保留到其他部門,不會出現空缺現象。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批事業單位面臨撤編、轉崗、合並,這就是最好的例子。承擔行政職能的職業單位被劃分到行政部門;以生產經營職能為主的事業單位全部改企,從此事業單位再也沒有這兩類職能。
3、管理制度不同
事業單位職工通常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統一管理,職工在退休的時候也按事業單位身份退休;而公務員由《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公務員在退休後享受的待遇也不是事業單位職工能比的,雖然同處體制內,但這其中也是有不小的差距。
除此之外像住房補貼、車補、提前退休等政策,事業單位職工也無法享有。就連事業單位試行的「職級並行」政策也遠遠達不到公務員的職級標准。
㈢ 政府如何對公共事業單位進行管理
政府如何對公共事業單位進行管理的,那肯定是按法律管理呢,不可能是自己想怎麼管就怎麼管的。
㈣ 如何健全黨對事業單位領導的體制
關於健全黨對事業單位領導體制機制的建議
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和人才管理方面提出一些粗略的建議。
一、指導思想上,堅持科學發展觀
健全黨對事業單位領導體制機制,其實質是如何處理好「黨、政、事」三者之間的關系,使事業單位更好地適應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核心環節。健全黨對事業單位領導體制,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以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隊伍建設為中心內容,以建立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基本目標,實現事業單位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二、管理內容上,堅持政事分開原則
政事分開、管辦分離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方向。所謂「政事分開」,就是指政府行政職能與公共事業運作功能的分開,「管辦分離」是監管與承辦任務的分開。
健全黨對事業單位領導體制機制,著重於加強黨對事業單位的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監督職能和改革方向等重大戰略問題上,使黨的意圖貫徹到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中,不具體干涉事業單位在用人、財務、業務運營等方面的自主權,探索和建立適應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運行模式和管理體制。
三、管理模式上,實行分類指導原則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不同,將事業單位劃分成行政類、公益類、經營服務類三種不同類型,並實行不同的管理和運作模式。這也是健全黨對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的重要依據。對行政類事業單位,基本上是以清理歸並於政府部門為方向,對其的管理宜將納入到政府黨務管理系統中;對公益類事業單位,是以調整優化、增強社會服務功能為方向,對其的管理應著重強化監督管理職能,指導完善適應不同行業的各種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基本上是以市場化企業化為改革方向,對其的管理宜納入到對企業或國資委的黨務管理系統中。
四、組織領導上,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堅持黨委的統一領導,由組織部門統一管理。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幹部任用選拔制度,在不同的改革階段,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黨委任命、公開競聘和黨(支)委集體決定相結合的制度。
五、管理使用上,堅持黨管人才原則。
以推行和完善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健全適應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考評和管理制度。
1、強化服務功能,創建科學完善的考評考核機制。事業單位的功能在於服務社會,促進科學發展。而健全對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考評考核機制是其關鍵。要以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把擴大考核民主作為基本途徑,運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著力探索和完善組織評價、群眾評價、社會評價和自我評價有機聯系、互為印證的幹部考核評價工作新機制。
2、構築創新團隊,創建人才匯聚的隊伍建設機制。人事管理要向人才開發觀念轉變,以人為中心,選拔和培養一批創新團隊骨幹力量,並納入高層次人才發展規劃,建立有利於發揮創新性人才的激勵機制,完善科學的團隊建設和創新成果評價體系。通過構築創新團隊,匯聚人才,帶動整個人才隊伍的建設。
3、強化績效掛鉤,創建公平高效的動力提升機制。完善崗位管理制度、獎勵制度和職位晉升機制,實行與工作業績掛鉤,最大限度發揮人才的潛能。
4、鼓勵人才交流,創建進出有序的自由流動機制。完善崗位聘用制度,打破事業單位用人終身制,消除行政壁壘,鼓勵人才的自由流動,進一步完善人才資源配置機制。
5、提倡公開競爭,創建擇優選拔的評價任用機制。建立完善由德、能、勤、績等要素構成的人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營造公平、公正、平等的競爭環境,倡導以能力為導向的人才「適用」觀,形成高中低合理配置的人才梯隊。
六、隊伍建設上,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1、以提高理論素養和實踐本領為重點,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學習能力決定著執行力、創新力。要引導黨員幹部樹立終身學習理念。
2、以堅持民主集中制為重點,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實行領導幹部述職評議制度,加大對執行重大決策和完成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力度。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大力推進基層民主進程。
3、以提高執行力為重點,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重點抓好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和諧班子」創建。
4、以增強生機和活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重點實施爭先創優活動,突出抓好事業單位組織運轉、幹部選拔、黨員培訓、支委建設和黨內幫扶五項重點工作,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財力支持到位、措施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