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資產的分類闡述
事業單位的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事業單位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一)貨幣資金
事業單位的貨幣資金是指事業單位經濟活動過程中處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是事業單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1.庫存現金
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如發現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報經批准後,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
2.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的銀行存款是指事業單位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1)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程序
國庫集中收付,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和財政專用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的一項國庫管理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在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時,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提出支付申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及相關要求對支付申請審核無誤後,向代理銀行發出支付令,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通過代理銀行進入全國銀行清算系統實時清算,財政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劃撥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
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申請授權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將批准後的限額通知代理銀行和事業單位,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事業單位在月度用款限額內,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轉由代理銀行向收款人付款,並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2)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的核算
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記「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按規定支用額度時,借記「事業支出」、「存貨」等科目,貸記「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二)應收及預付款項
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1.財政應返還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年度終了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即反映結轉下年使用的用款額度。
(1)財政直接支付方式
①收到「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時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
②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財政補助收入
③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後,事業單位以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發生實際支出時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2.應收票據
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是指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應收賬款
事業單位的應收賬款是指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應收取的款項。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核銷的應收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應收賬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已核銷應收賬款在以後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4.預付賬款
事業單位的預付賬款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物資,且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賬款,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核銷的預付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預付賬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已核銷預付賬款在以後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5.其他應收款
事業單位的其他應收款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核銷的其他應收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在以後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三)存貨
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當查明原因,屬於正常的溢出或損耗,作為減少或增加當期支出處理。
(四)對外投資
行政單位的對外投資,即有價證券,是指行政單位用結余資金購買的國債。
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以貨幣資金的方式對外投資)或者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以實物或無形資產的方式對外投資)作為入賬價值。
【例20-1】甲事業單位用銀行存款購入5年期、年利率8%、面值為6000元的國庫券,實際支付價款6000元。
甲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對外投資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同時: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6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6000
事業單位對外轉讓未到期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的實際成本,貸記「對外投資」科目,按實際收到金額與債券成本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將轉讓債券的實際成本,從「事業基金——投資基金」明細科目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明細科目。
【例20-2】沿用【例20-1】,該事業單位在國庫券未到期前對外轉讓了其中的4000元。實際收到價款4000元。
甲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4000
貸:對外投資 4000
同時:
借: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4000
貸: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 4000
事業單位的債券到期兌付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債券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本金,貸記「對外投資';科目,按債券利息,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將已兌付債券的本金,從「事業基金——投資基金」明細科目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明細科目。
【例20-3】沿用【例20-1】和【例20-2】,國庫券到期(假設一次還本付息),事業單位實際收回債券本金2000元和利息800元。
甲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800
貸:對外投資 2000
其他收入 800
同時:
借: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2000
貸: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2000
【例20-4】甲事業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該事業單位以一批材料對外投資,該批材料不含增值稅的賬面價值為70000元,投資協議中確定的該批材料價值為80000元。假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甲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對外投資 80000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3600
貸:材料 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 70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70000
【例20-5】甲事業單位屬於小規模納稅人,該事業單位以一批材料對外投資,該批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價值為70000元,投資協議中確定的該批材料價值為80000元。
甲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對外投資 80000
貸:材料70000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10000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70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70000
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轉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例20-6】甲事業單位以一項固定資產對外投資,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為180000元,投資協議中確定的固定資產價值為200000元。
甲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對外投資 200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200000
借:固定基金 180000
貸:固定資產 180000
(五)固定資產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特點: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與固定基金的賬面余額相等。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特點: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不計提折舊;除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之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與固定基金的賬面余額應當相等。
【例20-7】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尚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20×5年10月,該部門將其所屬非獨立核算的培訓中心,設立登記為獨立核算的國有事業法人單位。鑒於培訓中心改制後,財政不再安排日常經費,該部門為了扶持培訓中心的起步發展,報經財政部門批准,向培訓中心無償劃撥一座辦公樓,辦公樓賬面原價為600萬元,並向培訓中心有償轉讓3部小汽車,作價80萬元,賬面原價為100萬元。
甲行政部門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基金 6000000
貸:固定資產——辦公樓 6000000
借:固定基金 1000000
貸:固定資產——小汽車 1000000
借:銀行存款 800000
貸:其他收入 800000
【例20-8】甲事業單位用結余資金購入一台一般設備,用於專業業務活動,價款為80000元,支付了運雜費等共1100元。
甲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事業支出 81100
貸:銀行存款 81100
同時:
借:固定資產 81100
貸:固定基金 81100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所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的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中的修購基金。
【例20-9】甲事業單位經批准報廢台式計算機2台,每台計算機的賬面原值為11000元,共支付清理費用150元,殘料收入每台200元。
甲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1)經批准報廢計算機
借:固定基金 22000
貸:固定資產22000
(2)支付清理費用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15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150
(3)取得殘料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400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400
(六)無形資產
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應當予以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應當在取得無形資產時,將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攤銷,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並計入當期支出;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應當在無形資產的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按照攤銷額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並計入當期支出。
Ⅱ 事業單位的結余應當如何分配
事業單位結余分配的內容主要包括如下:
一是有所得稅繳納頃旁業務的單位應計算應交的所得稅;二是按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進行上述分配後,對於當年未分配結余,應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賬戶。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這體現了公務員權利保障原則和考核的公開性,使公務員能夠了解機關對自己的基本評價,看到自身的優點和不足,明確今後的努力方向。
此外,為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防止因個別人的好惡恩怨、單純主觀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結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務員法還賦予公務員對考核結果申請復核和申訴的權利。對此,本法第十五章專門作了規定。
對於公務員的很多管理環節,即棗余使沒有像上面所說的那樣明確規定某一考核等次作為某項管理事項的直接依據,實際上也要以考核結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