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編調任公務員的最新規定
事業編直接轉公務員,目前只有三個渠道。『貳』 一般幹部提副科需要政審嗎
這個情況具體分析一下,既然是二級公司那就要看上級公司有木有要求,有就是有,沒有就是自己公司決定,一般來說提拔幹部要公示,僅僅是副科長貌似沒有必要近親政審手續。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任副科級相關條件:
1、年齡原則上35歲以下;
2、學歷大專以上;
3、參加工作三年以上;
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
5、符合任職的其它條件(靈活的,是因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況下這是硬性要求。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3.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公務員職務晉升
公務員職務晉升是國家公務員任免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德才條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將公務員從原來的職位選拔到更高的職位,其職責、權力和待遇以及管轄范圍也相應地提高和擴大。職務晉升有五種類型:
1、考試晉升制,即採用競爭考試的方式,以考試成績作為晉升依據的制度;
2、功績晉升制,以公務員工作成績大小為標準的晉升制度;
3、年資晉升制,以工作年限為晉升標准,任職人員的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如無重大過失,即獲晉級和提職的制度;
4、學歷晉升制,以學歷作為主要晉升標準的制度;
5、越級晉升制,指對工作成績特別突出、貢獻卓越、社會影響大或能力特別強的公務員,不受學歷和資歷的限制,及時給予越級晉升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第四十六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動議;
(二)民主推薦;
(三)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五)履行任職手續。
第四十九條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果確定人選,經公示後,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