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益性崗位國家給予什麼補助
被安排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是政府幫助那些通過市場競爭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場機制相互選擇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勞動關系,體現的是公益性、臨時性和過渡性。
公益性崗位這項就業援助制度的對象是指大齡下崗失業困難人員,特指男性年滿50 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國有及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職工、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要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並在領取的《再就業優惠證》上予以註明。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人員應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對象,全年累計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務協議,並由財政部門停撥其崗位補貼。請假累計不滿一個月的發全月工資,累計一個月以上不滿兩個月的發三分之一工資,因公受傷照發工資直到醫療終結。
各用人單位應加強考核,依據制訂本單位的具體管理及考核辦法,並上報市職工解困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因考核而形成的結余資金可用於對日常工作的考核。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Ⅱ 志願者服務受傷可認定為工傷嗎
如今,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很多人都很享受無私奉獻得過程,所以很多人都願意去做的服務者,大家都知道志願者致力於免費、無償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志願工作是指一種助人、具組織性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志願者服務受傷可認定為工傷嗎
今天就由裕祥安全網
的小編來為大家說一說這個人身傷害維權小知識
。
一般來講,志願者參與公益服務活動,雖然不會與相關組織產生勞動合同關系,不符合工傷認定前提,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了例外條例,即「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因此,志願者有權享受工傷待遇。
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幫工人」的規定,志願者遭遇人身傷害,也可以要求公益組織賠償。司法解釋規定「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我國志願活動,大多是由相關單位、組織發起的,所以其有義務對「幫工」性質的志願者承擔賠償義務。
將志願者因活動受傷認定為工傷還是幫工賠償,都屬於法律對於志願者角色定位的問題,但目前關於志願者的社會屬性還未有明確規定。
此外,志願者和服務對象之間侵害的問題,也應進一步明晰權責,例如服務對象在接受志願者服務過程中,造成志願者損害,應當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公益組織應當支持並幫助受損的志願者向相關服務對象追償損失。而當志願者傷害了服務對象時,公益組織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公益組織進行賠償後,有權向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志願者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志願者服務受傷是可認定為工傷的,也是會獲得補償的。
大家喜歡這期講座的內容嗎如果大家喜歡,就請關注我們的裕祥安全網。裡面不僅有人身傷害維權小知識的知識,還有更多的常見工傷事故維權賠償流程
知識等著大家。
Ⅲ 什麼是公益事業 你願意付出自己之所能去做公益事業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
願意付出所有去做公益事業的人很少,但他們都值得人們尊敬。在人們力所能及的事上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樹立新的價值觀,對自己對社會都將產生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