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跨縣調動的問題,求助!謝謝
跨縣調動,得兩個縣分管人事的縣長或者副縣長簽字後才能調動。走正常程序的話,是你提出調動申請,然後上交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召開會議討論通過後,主管部門提交人事局,人事局局長召開會議討論通過後,交由分管人事的縣長或者副縣長簽字,這是調出程序,調入程序也是這樣。所以這需要有大背景,多少人花了大幾十萬又有背景,還是一輩子調不成。所以這你就別想了,沒用的。重新考回家鄉。
㈡ 事業單位編制跨縣調動該怎麼做
方法如下:
1、到縣人社局領取《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一式X份,也有可能是《事業單位調動人員呈批表》《人才引進審批表》等,請向當地工作人員咨詢。
(2)事業編跨縣調動要開什麼會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程序: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競聘上崗程序: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㈢ 事業單位異地調動政策
按政策規定,事業編制可以調動,但是,真正能夠實現異地調動的很難。人員調動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調入單位必須有空編,須先經機構編制部門許可。人員調動應當具備擬調職位(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凡有行業資格准入要求的,必須具備資格准入條件。
區外調入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一般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特殊專業技術人才可放寬到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其中調入機關的,要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且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
區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和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區直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跨地區調動一般是商調,在同性質及以下單位調動,原行政單位的可以調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調事業或企業單位。只要調進單位、調進單位的主管部門和調進縣、市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就行了(雖說是組織人事部門批准,但實際上是要通過市、縣主要領導的)。
按照公務員凡進必考有關規定,未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及參公單位人員不得調入機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人員可調入事業單位。特殊引進人才調出和調入,須報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辦理。
同一個市,不同縣之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的方式:
1、由申請調動人員或單位填寫《調配登記表》(一式二份),由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後,報流動調配與就業指導科。
2、調入事業單位的需先到編辦辦理編制和到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
3、流動調配與就業科受理《調配登記表》等調動材料後,屬順向、同一性質之間及系統內流動,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屬逆向流動和非正常流動由分管局長和局長研究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㈣ 調動要上常委會嗎
調動要上常委會需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因此,調動是否要上常委會取決於具體的調動情況以及相關程序的規定。具體規定可以咨詢組織部門或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