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職工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手續
在工作中他們之間的差別不大,但在治療有很大的區別。在公共機構,有事業系列,有管理規范(公務員),誰可能比公務員更高的職位編制的原因,例如,只是公務員考試,在兩年之內,你還是副股票,但其他人可能是一系列行政的原因。事業編制到相關股份,進一步對,副主任以上級別的公務員,這意味著你可以一直編的原因,但部門招一個領導者,你承認,直接進入公務員隊伍。在2004年,我考上了公務員在青島。現在,我們部門的市,副科長事業工作準備什麼是公務員,總導演。我通常為首的副總,他說什麼我就得聽,而是出於工資,獎金,補貼什麼的,我基地更比他多。如獎金,我們得到了90多分,右部,我市按照一分鍾發送幾百美元每人,他可能會被轉換成20分,但我可以轉換成30。這是多大的區別就是,有時候,我市提出了一些直接的補貼是我們有,沒有編制的原因。據說,當太陽也是第一公務員工資,水電費編譯重新考慮。現在,你明白了嗎?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分配看不出有什麼區別有關,在尋找民間的利息占優勢。
『貳』 我是事業單位的.請問如何辦理社保!要什麼手續和資料!急急急!!!!!
如果是單位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完全由單位經辦。員工個人只要出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就行。
如果是個人辦理的話,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2)事業單位低保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的區別:
(1)繳費險種不同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繳費比例不同
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一般企業佔大頭(全國各地繳費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繳費比例為: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 ,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 ,個人繳納0.2%。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 ,個人繳納2%。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全部由企業繳納。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則需要全部由個人負擔了。
『叄』 事業單位臨聘人員可以申請困難職工補助嗎
事業單位臨聘人員可以申請困難職工補助。根據公開信息查詢顯示: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在冊職工、工會會員,由於下崗失業、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災害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或處於低保邊緣水平而影響基本生活的困難職工,可申請惠民幫扶。困難職工持《居民身份證》、《工會會員證》、《低保金領取證》、《惠民幫扶證》、單位工會出具的困難職工證明、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和住院證明,按要求填寫相應表格,在惠民幫扶中心辦理。對市屬企事業單位中屬低保邊緣的困難職工家庭,出現突發性生活困難的,可給予400元至600元一次性救助。
『肆』 在事業單位能享受低保么
一般有事業編制的人是不能享受低保的,因為畢竟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可以考慮為自己無業的親人申請辦理,這樣就可以享受國家政策了。祝你成功
『伍』 孩子考上了事業單位還能申請低保嗎
法律分析:要申請低保,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 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