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考試上崗了,檔案也提走了,但又不想去上班了怎麼辦
事業單位是個鐵飯碗,競爭很大的,能考上說明你很優秀了,事業單位工作穩定,收入福利都挺不錯的,既然考上了,就是命運了,先老老實實上班先。
② 事業單位編外我是真不想做了該怎麼辦
事業單位編外我是真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辦理辭職手續即可。事業編外人員想辭職的後果很簡單,能順利拿到一個工作離職證明。
其實事業編外人員的話,離職是不用走太多程序的,只要是本單位的領導同意,並告訴人事部,需要提前一個月內通知人事部就可以了,不需要辦理太多的手續,如果說你需要調取人事檔案,還有你的一個離職證明的話,那你就是需要提前和原始這邊進行行溝通。
編外工作人員的產生原因
正是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的廣泛存在,使得編內、編外在職業發展空間、養老保險、薪資待遇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從而催生了求職者的編制情結。
專家指出,編制制度包含跟戶籍制度一樣的不合理因素,背後是這種制度所蘊含的利益。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表示事業單位跟企業養老金之間比較有兩個不協調。
第一,事業單位人員不交養老金,工作40年,將來退休怎麼也有20年,工作期間不繳費,退休去領養老金,這總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壘,大家都是工作人員,編內和編外養老金差距這么大,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見,編制實質上就是鐵飯碗,是退休之後的一種保障。針對這種情況,國家也出台了相關措施,正在進一步改革事業單位養老金,逐步使之與企業並軌。若能夠斬斷編制背後的利益關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們的編制情結也自然會淡化。
③ 事業單位,想辭職,怎麼辦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聘用關系,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④ 考上事業單位,檔案在政審的時候調過去。現在公示,我不想去了。若以後公務員考試有影響嗎檔案怎麼處理
1、如果考的事業單位已經公示了,而到期沒有去報道的話,是會被計入誠信檔案的。計入誠信檔案是會影響以後幾年公考類考試的。所以如果考上事業單位卻又不打算去上班的話,在面試結束後會有主動放棄的機會,在這個環節自主放棄是不會被計入誠信檔案的。
2、政審一般是單位之間臨時借閱檔案,不是真正的調檔。只有正式的人事變動才是檔案移交。
3、誠信檔案是在全國范圍內的各個領域建立的各種誠信體系,旨在促進社會發展、打造誠信、構建和諧社會。
按誠信檔案的對象分類:一般分為個人誠信檔案和企業誠信檔案、團體組織誠信檔案、政府誠信檔案等。
(4)事業單位調動又不想去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公務員報考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⑤ 考取事業單位,已經公示了,檔案也調過來了,到單位報到,但是還沒簽合同,不想幹了要打辭職嗎
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不想再在已考取的事業單位工作,應該按以上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5)事業單位調動又不想去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條例》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建立工資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這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超過3100萬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轉變,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來,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