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轉戶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派出所辦理戶口指南
戶口市內移居
跨所遷移入戶的:須持遷出地和遷入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然後持遷移證號碼和遷入地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一張(黑白大頭照)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跨所遷入立戶:須先持房產證和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後持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遷移證號碼,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立戶手續(借住、臨時房、租賃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戶)。
注意:遷入人需辦身份證的應交身份照片二張,需辦身份證快證的應交照片四張。
因農轉農、非轉農市區遷移的:須持市局、分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准移證),遷移證號,入戶地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一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照片二章,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跨所戶口遷出:須持遷入地和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跨所遷出立戶的:須先持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後持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派出所所內戶口移居:須持雙方戶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證照片一張(16歲以上移出人員均須交照片),到派出所辦理所內移居手續;立戶的須持遷出地戶口簿和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辦理戶口所內移居手續(16歲以上遷移人員須交身份證照片一張)。
所內移居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戶口市外遷入入戶:
購房、投靠親屬、調動、投資納稅、大專以上學歷畢業未分配人員,農轉農投親,非轉農投親市外遷入入戶:須憑市局、分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畢業生持遷移證未入戶的憑分局審批手續),遷移證,遷入人身份證(指16歲以上遷入人員)和居民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指16歲以上遷入人員)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辦理入戶手續時需收繳原身份證(也可在回執上註明交舊換新,領新證時交回舊身份證),同時辦理身份證換發手續。市外遷入人身份證丟失的辦理身份證補領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或臨時身份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招生入戶:因招生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的,須持招生手續,學生遷移證,身份證,身份證大頭黑白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畢業生分配入戶:派出所戶籍室只辦理畢業生分配入戶,入戶時憑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辦、勞動局(技校生)畢業生分配《就業報到證》或《派遣報到證》,單位接受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市外遷入辦理入戶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本市生源畢業不參與分配回鄭入戶:須持原遷出地派出所戶口遷出證明,學校不分配證明,畢業證,身份證,遷移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市外遷入辦理入戶手續(入戶地須是該畢業生直系親屬家中)。
農業戶口考入大中專院校要求就地農轉非的:須持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和原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一張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就地農轉非手續。
農業戶口學生畢業分配要求農轉非的:須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辦、勞動局(技校生)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或《派遣報到證》,單位接受證明,本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大頭照片一張到戶口所在地辦理就地農轉非手續。需遷往市區的,就地農轉非後移出。
(農業戶口就地農轉非的,每月月底應將數字和手續報分局審核)
出國人員回國入戶:應持出入國境有效證照、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二張居民身份證照片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
退伍戰士入戶:須持退伍辦戶口入戶介紹信,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原注銷戶口派出所證明,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
退伍戰士異地安置入戶:須持退伍辦戶口入戶介紹信,入戶地戶口簿(需是直系親屬)或住房證明,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證明中需證明姓名、性別、住址、年齡、民族、身份證號或身份證辦理情況,何時入伍注銷戶口等情況),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身份證快證需四張照片)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
轉業幹部安置入戶:須持市退伍辦戶口介紹信,區武裝部預備役軍官登記,接收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依據本人檔案註明入戶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證號等基本情況),(自謀職業的由退伍軍人安置辦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身份證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刑滿、解教、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入戶:須持釋放、解教、假釋、保外就醫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原注銷戶口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本人身份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四張,由入戶地責任區民警簽字後,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
計劃內嬰兒入戶:須持《生育證》(計劃生育部門簽發)原件和復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入戶地戶口簿(戶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的)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計劃內嬰兒隨父入戶的:須持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隨母入戶的戶籍證明,《生育證》(外地《生育證》須到入戶地「區計生委」審核蓋章)原件和復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外地《出生醫學證明》須到區婦幼保健院審核蓋章),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入戶時收繳《生育證》原件和有關證明。
計劃外、非婚生嬰兒入戶:憑市局、分局的審批手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書),入戶地戶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戶口簿),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棄嬰入戶:憑市局的審批入戶手續,《收養證》復印件,入戶地戶口簿(戶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的)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戶口遷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戶口遷往市外的:憑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2、 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往省外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3、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分配由學校集體戶口遷往市外的:憑省、市大分辦、教委、勞動部門的就業(派遣)報到證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4、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不參與分配由學校遷回原籍的:憑學校畢業生分配部門出具的不參加畢業分配證明(留存復印件)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戶口注銷:
參軍入伍戶口注銷:憑入伍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和本人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注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登記後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戶時發還本人。
逮捕、勞教戶口注銷:憑本人戶口簿和逮捕、勞教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出國人員戶口注銷:居民出國出境超過一年的,應憑出入國境有效證照、本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注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登記後妥善保管,待回國入戶時發還本人。
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其親屬須持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下列證明材料到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所在地辦理死亡注銷手續:
1、 居民在醫療單位死亡的,持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火化證可審核原件後留存復印件)
2、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會或生前所在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火化證可審核原件後留存復印件)
3、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
注意:居民死亡注銷戶口的同時應繳銷其居民身份證,登記造冊,剪去身份證印章部位一角作廢。
立戶、分戶
1、 立戶: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請立戶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到派出所編排門牌後,辦理立戶手續。
2、 分戶: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集體戶立戶
1、 集體戶立戶的需要有固定的辦公地址(自己的房屋產權證明或簽訂五年以上租賃房屋合同的),企業單位需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行政事業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社會團體要由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符合以上條件的單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戶申請,辦理立戶手續。
② 事業單位編制一定要遷戶口嗎
事業單位編制不是必須要遷戶口。分析如下:
1、現在的機關事業單位,對戶口是否遷入沒有強制性要求;
2、只有在計劃經濟時代,戶口直接跟商品糧的供給掛鉤,所以戶口很重要,必須跟工作單位一致。
3、現在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戶口之間區別不是很大。
4、所以現在戶口不一定要求轉到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賣裂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法律依據:
《中碧梁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悔配運,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