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病退需要哪些條件或手續
辦理病退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參保並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
2、因為中樞神經系統導致癱瘓的,呼吸困難的,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其中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5年。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病退辦理的流程如下:
1、向企業勞動科提交材料,等待審核結果;
2、審核過後,企業張貼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日期10天;
3、辦理病退手續,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可以辦理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