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編制允許下班後兼職嗎
1. 事業單位的普通編制員工在下班後是可以兼職的,但前提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的規定。
2. 如果員工在外從事副業且違反了規定,可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甚至降低崗位等級、撤職,嚴重者可能被開除。
3. 事業單位的處分規則明確指出,員工若違反國家規定參與營利性活動、兼職獲取報酬,或從事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均屬於違規。
4. 公務員可以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從事創作活動,如投稿或自媒體運營,以獲取合法收入。
5. 投資是公務員允許的兼職方式之一,包括股票、基金和房產等,只要是在組織允許的范圍內,利用個人閑置資金進行投資是被允許的。
6. 公務員如果有發明創造的能力,可以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申請專利並從中獲得專利費用。
7. 公務員也可以利用個人體力在下班後從事體力勞動兼職,這在原則上不違反規定。
8. 公務員憑借自身技能提供幫助並獲取報酬也是被允許的,前提是不影響本職工作。
Ⅱ 事業編人員搞副業違法嗎
法律分析:允許科教人員和教師依法按照規定適當兼職兼薪,其中包括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所以,如果你滿足上面的文件要求,以後技能在編制內工作,拿編制內的工資,同樣也可以外出搞「副業」,這樣是不違規的。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Ⅲ 事業編人員搞副業違法嗎
事業單位人員一般來說是不可以搞副業,雖然不違法,但是是違反了單位的規定的,如果員工在外面搞副業,輕則被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重則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甚至有嚴重者,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的處分規則裡面有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員工如果違反國家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職領取報酬的,或者從事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都是屬於違規行為。
綜上所述,大家盡量不要在進入事業單位之後搞副業,除非單位明確允許,如果大家真的想增加收入,可以通過晉升來提升自己的工資,也有益於自己未來的發展。
因為事業單位也屬於國家編制范圍內的一種大公務員范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允許在外兼職的,在外兼職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下班後兼職,並不會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禁止勞動者從事副業,但是否允許主要應當由你所在的用人單位規定,這也是勞動合同法授予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單位支付工資,勞動者則應在工作時間從事本職工作,而不能從事微商。
如果不是在工作時間從事副業,不影響本職工作,不違反單位規定和利益,這也無可厚非。《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在不影響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