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協會收到贊助如何開票
協會收到的贊助應該開具公益捐贈票據,根據《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性組織按照自願、無償原則,依法接受並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財物時,向提供捐贈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❷ 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應當向捐贈人開具由什麼部門統一監制的捐贈票據
捐贈票據對慈善組織、捐贈人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捐贈票據是慈善 組織接受用於慈善事業的捐贈財物時,向提供捐贈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就捐贈人而言,捐贈票據是進 行慈善捐贈的法定憑證,也是申請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就慈善組織而 言,其開具捐贈票據需要符合法定條件並依法進行。
根據《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八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後,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
《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第七條進一步明確,公益性群眾團體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對於已開具的捐贈票 據存根,慈善組織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
此外還有免於開具慈善捐贈票據的情形,是開具票據原則的例外。 一是捐贈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贈人放棄接受捐贈票據的。對與上述無 需開具捐贈票據的情形,慈善組織應做好記錄。
❸ 捐贈票據怎麼開
捐贈票據的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捐贈人、開票日期、捐贈項目、數量、金額、實物(外幣)種類、接受單位、復核人、開票人及聯次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捐贈票據由獨立核算、會計制度健全的公益性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領購。
第十一條捐贈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購新的領購制度。
第十二條公益性單位首次申領捐贈票據時,應當提供《財政票據領購證》和領購申請函,在領購申請中需詳細列明領購捐贈票據的使用范圍和項目。屬於公益性社會團體的,還需提供社會團體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