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市政屬於哪個政府部門
法律分析: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是當地的市政枯正肆公用事業管理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清轎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沒轎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Ⅱ 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一般是指哪個部門
各地情況不同,有的是建設局、有的是城市管理局,有的是市政管理委員會。
Ⅲ 公共事業局是什麼單位
公用事業管理局是一個城市的管理機構,它是一個行政單位。主要負責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設施、公交車、計程車、戶外廣告、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公廁、路燈、燃氣、廣場、下水管道、城市養犬、市政工程、城市綜合事務等管理,以及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城市公用事業的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局職能
1、按照國家及省、縣有關公用事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監護、管理及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2、負責城市亮化工程的管理。
3、負責城市人造景點、園林綠化的管理。
4、負責城市物業管理、戶外廣告、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工作的管理。
5、負責城市道路標線、標志、標志牌的設置與管理。
6、負責城市污水排放及管網的管理與維護。
7、負責建築業市場街道堆料、開挖道路、管線入網的管理與維護。
8、負責市政基礎設施佔用、排污設施佔用、管線入網、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
9、組織制定公共事業服務規范,積極推進社會服務承諾制。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Ⅳ 市政局是什麼部門主要職能是什麼屬於政府部門嗎
一、市政局全稱是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市區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公用事業行業、城市建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綜合行政管理工作,同時也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具體運作和管理。屬於政府部門。
二、市政局主要職能:
1、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區屬單位的建設工程)。
2、臨時佔用城市道路。
3、城市道路開挖。
4、建築施工延長施工作業時間證明(區轄內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
5、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6、申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區屬建設單位建設規模16層以下)。
7、砍伐、遷移、修剪城市樹木(樹木胸徑小於30厘米、數量在19株以下)。
8、配套綠化工程報建(經區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項目)。
9、分區綠化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
10、臨時佔用城市綠地。
11、臨時佔用綠地費(營業性佔用、基建或其他佔用)、綠化補償、綠化賠償費。
12、接駁市政排水管網。
13、《城市排水許可證》的發放。
14、區轄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年審管理(市屬八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送市建委復檢)。
15、在市政設施設置戶外廣告。
16、城市道路開設路口。
17、做好全區城市管理的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18、做好指導區屬各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19、組織、協調區有關部門開展市容市貌、環境衛生、交通秩序的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的專項治理活動。
(4)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是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市政熱線的職能:
1、市政熱線:就是我們通常稱為12319,12319是城建服務熱線,是國家建設部和信息產業部確定的全國建設行業公益服務專用電話號碼。
2、市政熱線的主要職能:服務內容涵蓋了建設系統中的供水、市政、供氣、排水防汛、房地產開發與 管理、園林綠化、城市交通、市容環衛、建築建材業管理、城管監察等7個相關職能部門的多種行業。
Ⅳ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市政公用事業健康發展,提高市政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質量,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特許經營者,在特定范圍和期限內經營市政公用事業某項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及其管理的,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當遵循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優先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五條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當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資源,鼓勵跨行政區域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實行共享。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增加對市政公用事業的投入。
特許經營者因承擔政府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第七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的建設、市政公用、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
發展和改革、監察、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監、價格、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特許經營者應當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向用戶提供安全、優質、穩定的產品與服務,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害。
特許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取得合理回報,並承擔相應的投資和經營風險。第九條社會公眾享有對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及其管理活動的知情權和提出意見的權利;有權對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自身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公眾監督機制,加強公眾對特許經營活動的監督,及時研究解決公眾提出的意見和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採取聽取專項報告,組織代表視察、調查等形式,加強對同級人民政府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情況的監督。第二章特許經營許可第十一條下列市政公用事業項目,條件成熟的,可以依法實施特許經營:
(一)供水、供氣、供熱;
(二)公共交通;
(三)生活垃圾清掃、清運,路面保潔;
(四)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
(五)污水、垃圾處理;
(六)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市政公用事業項目。第十二條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市政公用事業項目是否實施特許經營及其實施時間,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實施方案,並進行可行性論證後決定。
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是否實施特許經營及其實施時間,由城市人民政府決定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供水項目是否實施特許經營及其實施時間,由城市人民政府決定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第一款規定進行可行性論證時,應當有專家、企業代表、社會公眾代表等參加,其中社會公眾代表的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十三條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實施特許經營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基本經濟技術指標和服務標准;
(三)選址和其他規劃條件;
(四)特許經營期限;
(五)凈資產收益、投資收益、成本收益、價格和收費標准測算及調整;
(六)特許經營者的選擇方式;
(七)政府承諾的范圍;
(八)保障措施;
(九)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明確的其他事項。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從事市政公用事業項目的特許經營:
(一)銀行資信、財務狀況良好;
(二)有滿足該項目經營必需的資金、設備和設施;
(三)有相應數量和從業資格的技術、管理、財務人員;
(四)有相應的經營方案和保證提供持續、穩定、方便、及時、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五條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根據城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可以採取招標、有償轉讓、委託的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與特許經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新建市政公用事業項目,應當依法採取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通過招標方式未能確定特許經營者的,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直接委託的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
現有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可以採取資產有償轉讓或者委託的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有償轉讓所得資金應當用於同類市政公用事業項目的建設和改造。
Ⅵ 請問市政公用局是屬於政府部門還是事業單位
市政局是屬於事業單位。
市政局全稱是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市區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公用事業行業、城市建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綜合行政管理工作,同時也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具體運作和管理。屬於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養護市級標準定額和專業管理辦法及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組織實施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質量監理、檢測驗收和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編制和審查年度工程建設和養護資金計劃以及融資方案。
負責城市排水許可、排水設施、污水處理、泵站建設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佔用、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和管理;負責工程預決算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的前期准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公用設施的配套、養護、協調、使用等正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本市城市道路橋涵,控制道路、橋涵的佔用和挖掘;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市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增容、城市供水資質;負責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改裝、拆除、遷移審批;負責城市采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
五、負責市區道路清掃、保潔、灑水;負責公廁沖洗、保潔、維修;負責城區車輛清洗站(點)設置審批和管理;負責垃圾、糞便清運和無害化處理;負責城市建築渣土管理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