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一名在外省上班的事業單位人員,想考老家的事業單位,又不想讓單位知道,應該怎麼辦
這個不好吧,你先問一下你在的單位老大,他說可以讓你走,你就放心的考吧。但有些地方事業單位考試條件都設置的苛刻,要未就業的。你考慮清楚,認真查看你老家的考試簡章,尤其是你要考的那一年的招聘簡章。
② 事業單位中工資低得可憐,我要辭職嗎
如果覺得不開心,覺得工資低,那沒什麼好說的,肯定是要辭啊。人往高處走,更何況現在的社會價值觀已經是趨向於「有錢就是老大,有錢就是幸福了」,所以你如果是因為錢,那麼就不要糾結了,准備辭了吧。
如果你在單位里的發展就是現在這個樣子了,錢呢增加不了多少,崗位呢也上不去了,同時呢你個人的心理又非常的開放,能夠接受不同的人的意見,與不同的人能夠愉快相處,也有屬於個人的核心能力,那麼趕緊辭了吧。
③ 事業單位中工資低得可憐,我要辭職嗎
三思而後行吧,雖然事業單位的工資低,但是相比較私企的殘酷職場競爭來說,事業單位穩定的工作環境和安逸的工作狀態,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頗為嚮往的,至於工資收入的問題,完全可以根據家庭情況靈活多變的尋求開源節流的渠道,畢竟增加收入類型對於解決工資低的難題還是比較實用的。
總而言之,對於事業單位的工作需要冷靜而客觀的分析,並且考慮到個人喜好和訴求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換句話來說,不能單純的以工資收入作為衡量標准,畢竟事業編的工作在發展前景上還是值得憧憬的,只有綜合各方面因素以後做出的決定,才不會在未來的某個階段感到後悔。
④ 請問各位達人,從國企往事業單位調動怎麼搞
你去你們企業問問人事部他們是主管這一塊的。
你的這些檔案都需要他們幫著弄好。公積金。社保,你自己是拿不到的,這個需要你現在的單位和你要去的單位兩個人事交接,你唯一能做的可能就是拿著那個醫保的藍本 ,交給,下一個接收的單位,負責保險的同事。
如果 是調動,應該就不需要離職證明了,財務部,各個部門都應該蓋章,做最後的工作,交接,跟歸還公共資產確實證明。最後還要當地人事局同意。說難也不難,老大同意的話 這些都很好辦,你都不用太操心。因為一把手的面子是有人買的。最重要的就是有關系,你現在最應該的就是去走關系。關繫到位了,其他都好辦了!
我們單位上的就是走後門從國企調過來的。還有一種就是事業單位的老大認為你很有用邀請你到單位上來!這種可能微乎其微!就這些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編制,受不受法律保護,隨便取消或者更換,是不是侵權行為
1、編制是一項人事管理制度,不是一項法律權利。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不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但有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權利和非因法定條件不被免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對侵害在編工作人員權利的行為,屬於人事爭議,可以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5)事業單位辭職老大不簽字怎麼辦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編制被取消的情況: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1、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⑥ 事業單位離職手續怎麼辦具體一點,非常感謝!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員工自提出離職申請之日起,至離職到期日,應逐項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應按照要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科室負責人審批。
科室負責人應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並與人力資源部進行有關離職員工人事信息及是否存在違約責任的溝通;如離職員工是中級職稱(含)以上人員,須增加人力資源部的面談。
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後,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本崗位所負責工作內容進度、所保存資料清單等。
離職當天,人力資源部在審核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 為離職員工開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離職員工工資將由財務供應科在離職當天核算,並於下個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6)事業單位辭職老大不簽字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⑦ 事業單位想辭職 但好像什麼都不會了 不知道該去干什麼
先邁出第一步再說,要不然你到退休的時候還會想這個問題。
人生的路很長,機會也很多。事業單位雖說是財政撥款,但是除去生活費,抽煙,電費,水費,電話費,煤氣費,買衣服等日常開銷在加上生個小病、朋友結婚什麼的人情往來,那點工資夠嗎?工作一輩子能買幾個平米?結婚生孩子這事想都不敢想!偶然一次上街買菜,無意間聽說別人賣菜的一年也能賺個10萬左右。。。
所以我得出結論——如果沒有機會當一個貪官,毅然決然的離開這個隊伍。趁自己年輕趕緊轉行。雖說辛苦點但是能多賺錢,因為這個社會只認錢!誰能多賺錢誰就是贏家,不管你用什麼方法。
我曾經也有跟你一樣的想法,當時大學本科畢業(23歲)回家這邊當老師,幹了3個月,每天和一幫50幾歲的老師在辦公室看報紙,聽他們講黃色笑話。每天無所事事,生活空虛,再加上工資太少(主要原因)。
當時感覺這不是一個23歲的年輕人該過的生活。想了一夜第二天就去找校長辭職。然後就去部隊了,誰知道去部隊像我們這種平頭百姓家庭出生的人想提干居然比中1000萬的幾率還要小。於是去年12月果斷退伍回家。
我自己的目標很明確,一個字——「錢」。男人一生幾十年不就為了「B」和「錢」?不是我的人生觀、價值觀錯誤。是這個社會現在就是這樣,你的職業再崇高,你自身再有修養那又能怎麼樣?一樣買不起房,買不起車,一樣被別人看不起。自己的生活質量也不高。
總之,人生的道路千千萬!人一輩子也就那麼回事,關鍵是看你怎麼想。要麼就安安穩穩的過下去。要麼就像我一樣為了所有男人的夢想「上下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