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編人員喪葬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喊碧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答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准。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一次性發放撫恤金,其金額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 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准。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一次性發放撫恤金,鄭舉舉其金額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Ⅱ 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怎麼算
不同的地方,喪葬費的標準是不同的,大體上來說,會發給去世員工直系親屬,上一年度在職員工三個月的工資,具體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領取喪葬費,需要提供火化證明,個人檔案,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一、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怎麼算?
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喪葬費是家屬用於安葬死亡的親屬、處理後事的必要費用。因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至今還未實現全國統籌,目前仍屬於省級統籌,所以並不存在全國統一的發放標准,而是由各省自行制定發放標准,由此造成了各地的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差距較大。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二、教師退休後的退休工資怎麼算?
1、離休教師的工資:xxx年7月1日後離休的,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2、退休教師的工資人員: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4、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在職教師調整工資標准時,離休教師相應增加離休費,退休教師適當增加退休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待遇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三個月內申報喪葬費。由於教師屬於事業單位的員工,因此,退休金是按照事業單位的退休金計算的,與教師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密切相關。這兩個工資之和的90%,就是在學校教學滿35年的老師所獲得的退休金。
Ⅲ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1、納入了社會統籌的,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
2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3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