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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放權去事業單位有什麼影響

發布時間:2024-10-11 07:33:16

A. 請教各位,同樣在鎮政府,事業編和公務員待遇有差別嗎

首先,你要有一個概念,「編制很重要」。行政、事業、企業的編制,就其和體制內關系,依次遞減。主要體現在,其經費來源和職能職權和待遇上。
1三者的定義:
1、公務員編制:先說公務員,公務員以前叫幹部,後來改叫公務員了。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行政編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句有三個重點:「依法履行公職」就不多說了,說白了公務員是法律的執行者,機器的組成者;所謂「公務員編制」的正規名字其實應該是指「行政編制」;財政負擔,就是大家說的,「納稅人養著的」、「吃皇糧的」。
2、事業編制:事業編制就復雜了。這是中國特色的一類東西。用老話講,事業單位本質是社會服務組織,介於行政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之間;或者說,都有涉及。總之,涵蓋特廣,成分特雜。大概分以下幾類: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自收自支、財政補貼。具體分類區別就是其經費來源不同。另外,就事業單位的編制而言,很多部門都是既有行政編制,也有事業編制。
3、企業編制:既然涉及到編制,這個企業編制,不是說一般的企業員工。所謂企業編制,應該是在事業或者行政單位,但卻是體制外的人員,就是俗話說的編外人員。這個說法應該是特指的,或者說是事業編制中自收自支的那一類,也被稱作企業編制。而現在的國有私營企業的員工,廣義上也可以算是企業編制。但一般都不這么說。所以以下討論的都是狹義的」企業編制「。不過也聽說有的地方也有所謂的」企業編制「,說是裁員不會被先裁掉。
2區別:
1、經費來源不一樣:行政編制,財政全額負擔;事業單位按不同的種類,由財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點不負擔;企業編制理論上不管財政什麼事。
2、待遇、地位不一樣:這點在很多地方都有體現,一般來說,在體制內的行政或事業單位中,行政編制地位、待遇,這里所說的待遇包括工資、福利、升遷機會。而三者的稀缺程度也是依次遞減,行政編制最少、最稀缺,事業編制多。這兩種編制很占資源。所以嚴格限制其數量。但事情有需要那麼多人做,so:企業編制,這玩意兒我懷疑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搞出來的。
3、職能職責不同:這個不用多說。理論上,公務員是」依法行政「的;而事業單位是全稱是公益性事業單位,部分事業單位也有公共服務、行政的只能,部分其實是企業行政的,鑒於此事業編制也是這些職能;企業編制,我之前已經說了,算是體制外的。
3優劣:
1、行政編制就是公務員,公務員的優勢不必多說了。收入一般是個中產階級,還有希望奮鬥成為官員。
2、事業編制待遇不一定比公務員差。因為公務員的監管日趨嚴格,而事業單位是和本身效益有關系的,也沒有公務員那麼嚴格的約束,很多事業單位錢是很多的。事業單位最終是會改革的,部分分流為行政編制,部分變成企業編制,剩下的才是正兒八經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或者行政單位的企業編制的話,我個人意見是沒什麼前途,雖然待遇或許不差,但還會受一些歧視。所以,如果是這些單位的企業編制,就想辦法走到體制內。廣義上的國企私企的員工。我對其中的一部分表示羨慕。我恐怕一輩子也不會有那麼高的工資,錢是相當多。不過另一部分國企、私企,就一般般了。
未來十年三種編制發展前景
已經有很多人說過,公務員會有大量下崗,跟以前的國企下崗職工一樣。作為知乎上一位經常發言的公務員,還是一個一直想辭職的公務員,無論以後我當不當公務員,對於這個行業我願意用比較客觀的眼光來看待它,我相信在未來10年公務員行業都不會有大量下崗的存在,甚至因為社會的不穩定性加劇,還會加大公務員的錄取人數。
公務員職業從來都不是香餑餑,如果是香餑餑也是人們想像當中的香餑餑。有的時候可能公務員這個職業外在看起來很正常,其他行業競爭太激烈。
工資待遇在當地收入只能算是略高於當地收入平均水平,吃不飽,餓不死。對於工資待遇,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只會升,不會降,這個是肯定的,公務員享受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權,它的工資收入會隨著整個GDP一起進行上漲,每年都在微漲,每十年一大漲的趨勢,基本吻合社會經濟的發展。
福利待遇,就住房來說,從集資房,團購房,到現在的住房公積金,公務員的公積金比起企業還是要高一點。現在的養老並軌,也是將之回歸一個職業正常化。養老保險,不能說公務員從來沒有交過養老保險就享受養老保險,他們退休以後不是靠養老保險,是退休工資。還有一些諸如食堂,宿舍,交通車這類,也算是正常現象吧!
社會地位,作為一個以官為大的,士農工商,士以吏為師,學而優則仕,幾千年以來的文化傳統真的很難改變。從整個政策的角度上來說,沒有哪一個統治者會冒歷史之大不韙,去改變這個傳統,歷史包袱沒有辦法改變的。當然可以看到的一個當前的趨勢,就是政府放權,這個也算一個政策紅利,所以政府權力受到一定的削減。但是在我看來,政府這樣的放權收權不是什麼新把戲,在建國時候,社會主義大改造,公私合營。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又放權。在 2000年到如今,因為政府的印鈔機開動,政府主導經濟,因此大量行政審批又強化了政府權力。現在開始放權,要刺激經濟,算是政策紅利吧!
公務員未來改革方向?
公務員現在行政編制加上參公編制大概有1200萬左右,這個數量的確不小,特別是一些黨政部門根本沒有必要設置,還有一些機構重置,比如交安辦, 綜治辦的許多職能與公安局重合,造成人員浪費,以後改革的方向會形成人員編制流動,也就是部門間流動,黨政間流動,但是這個可以這樣說,舉步維艱,非常困難,相當於讓黨來減少對控制力量,強化政府領導。可以細想的是,簡單的人員重新配置都如此難,更何況是要削減,要讓他們下崗了。至於上面提到的北京部分高級公務員聘任制,這個也是十年前,甚至更早時候有的,還有什麼民主黨派人士,還有一些知名人士掛職,比如大學教授掛職當正處級。我只能說這些人只是有一個職位而已,當當政府的花瓶。政治是什麼?是相互之間因為利益的苟合,空降下來,上面沒人罩住,出錯了怎麼辦?下面沒有人認識,誰給你執行你的政策?後面沒有背景,單槍匹馬闖官場?前面沒有人指點,以後的職業發展怎麼走?怎麼能一起做事呢?權力是什麼?權力不是上級領導的一張空文,說簡單點,這樣一個職位上坐著的人,沒有班底,你想想看,現在倒掉的大佬,哪個不是一批一批的倒呢?一座城市,數百萬的百姓,兩只手管得過來嗎?還不是要靠大大小小的官員!人家官員憑什麼給你干呢?想想看?

B. 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是什麼性質

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其性質依然是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或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2)財政放權去事業單位有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與行政、企業單位的區別:

1、與企業單位的區別

事業單位是具有公益性質,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企業績效工資最主要不同點在於經費來源和保障。

2、與行政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屬於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屬於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C.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什麼特點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有圖書館、文化館、各級公辦學校、黨校、檔案局、文化中心、農業局下屬的森防管理事業單位、動物疫病控制中心、城建局下城市維護管理的如園林處、公園、綠化站、城肥所、環衛處、疾控中心、防治站等。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五大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D. 大部制改革對事業單位有什麼影響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根據一些學者的不完全統計,在國務院現有的66個部門中, 大部制改革職責多達80多項,僅建設部門就與發改委、交通部門、水利部門、鐵道部門、國土部門等24個部門存在職責交叉。另外,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管理涉及14個部委。行政職能的錯位和交叉,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扯皮現象多,行政效能低下,過多經濟資源被行政機構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無法履行宏觀經濟管理、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職能,無法向民眾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因此,必須對現有政府機構進行有效整合,改變政府機構繁多、職能交叉的現象,通過減少機構數量,降低各部門協調困難,使政府運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宏觀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角色定位。而不僅僅是像過去一樣,簡單地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雖然這些是政府機構改革中最基礎性的工作。
換言之,推行大部制同時就意味著政府職能必須以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己任,從而使得政府權力得以規范、回歸公共服務。如果大部制改革達不到轉變政府職能的效果,那麼,它就會像之前的歷次政府機構改革一樣,陷入「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大部制一個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打破現有的部門利益,但正如人們所擔心的,如果幾個部合並成為一個超級部,權力很大,對它進行監督恐怕更加困難,因此,若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權力約束機制,在大部制下,原來的「部」降格為「司」,「閻王」變成了「小鬼」,可手中的權沒有變,仍然行使過去「部」的職權,那麼,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把過去分散的部門利益,積聚為集中的部門利益。要解決這一難題,惟有真正轉變政府職能。
總之,大部制是社會大轉型中政府保障服務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選擇。而一個整合了不同部門利益的強勢大部委,其職能也應該適應和體現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隨著兩會的來臨,有關大部制改革將會受到社會的更多關注,筆者衷心地希望這次大部制改革能夠收到扎扎實實的成效,政府部門都能成為一個個辦事干練、勤政為民的政府。

改革意義
按照部門的職能大小和機構的數量多少不同,政府機構設置一般有「小部制」與「大部制」兩種類型。小部制的特徵是「窄職能、多機構」,部門管轄范圍小、機構數量大、專業分工細、職能交叉多。我國目前實行的即是這種小部門體制。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其特徵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強,部門扯皮少。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顯現的現實意義。
1.有利於減少職能交叉,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我國目前政府組織機構設置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部門過多、職能交叉、權責脫節。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務院部門之間有80多項職責交叉,例如,建設部門與發展改革部門、交通部門、水利部門、鐵道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等24個部門存在職責交叉;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管理涉及14個部委(局);勞務輸出也存在多頭對外的問題;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勞動保障、人事、教育部門職能交叉;在信息產業管理方面,信息產業部、國信辦、廣電總局等部門職能交叉;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職能交叉,等等。這種較為典型的「小部制」,既造成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推諉扯皮,又導致職能分散、政出多門,削弱了政府的決策職能,也不利於集中統一管理。職能交叉還損害了國家整體利益的實現,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實行「大部制」,能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由傳統的以職能為中心的職能導向型政府轉向建設以流程為中心的流程導向型政府,有利於整合政府資源,再造工作流程,確保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為公眾提供便利和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最終「整合不同的體制,提供無縫隙的服務」。
2.有利於落實「問責制」,建設責任政府
部門過多必然造成職能分散、政出多門,既不利於集中統一管理和加強政府應有權威,又不利於落實「問責制」和建設責任政府。多個部門負責同一項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強領導,實則減輕了部門應承擔的責任,同時,還導致部門利益的滋生,使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甚至個人化。大部制強調的是部門職能的有機統一和綜合管理,能夠較好地協調職能機構統一和專業分工的關系,對於協調部門關系、強化政府權威和落實責任追究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鑒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職能的有效劃分和呼應,如果國務院將部門數量控制在20個以內,則地方各級政府就基本上能夠做到與中央一樣合理設置部門,有利於政令上通下達,便於管理的銜接和延續。
3.有利於行政體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
大部制將是未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和亮點,應當將大部制改革放到整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全局來定位和設計,綜合考慮政府改革的系統配套問題,將組織重建、體制變革、機制創新、職能轉變、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創新以及相互關系的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以全方位推進我國政府組織變革。因此,要從整體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府治理創新和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大部門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關鍵環節,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強領導、科學規劃、周密設計、統籌協調、穩步推行。
值得指出的是,大部制改革反映了地方政府對行政體制改革的普遍願望。據我們課題組2007年暑期在全國14個省的調查,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門都提出了推進部門整合的意見,這也說明推行大部制改革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

改革原則
1.回應性調適原則。一要回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強化宏觀決策,加強市場監管,弱化微觀管理,同時兼顧我國在經濟轉型中培育市場、促進特殊行業發展、有效管理骨幹國企的需要。
二要回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擴展社會職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充分培養社會的自治精神和能力。三要回應利益多元的需要。充分考慮地方利益、地區利益和行業利益的平衡,既要合理配置利益機制,又要防止追逐違法利益。四要回應技術發展的需要。減少管理層級,實行扁平化管理。
2.總體性統籌原則。一要總體統籌職能設置。構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錯落有致的服務型政府職能架構。二要總體統籌權力配置。加強國務院最高領導層對各部門的統籌能力,同時合理劃分國務院與地方政府人權、財權、事權的許可權。三要總體統籌各種關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統籌中央和地方關系,統籌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四要總體統籌府際改革,形成國務院機構改革與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協調張力。
3.系統性集中原則。一是整合職能。有機合並相近職能,避免職能交叉,相互扯皮。二是整合權責。健全政府權責體系,形成部門間和層級間合理的權責構成。三是整合機構。減少管理環節和層次,優化結構。四是整合機制。整合大部門內部的運行機制,降低協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制約性協調原則。一是國務院整體(國務院和部門及部門之間)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制約性協調。二是部門內部的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制約性協調。三是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制約性協調。
5.總攬性分別原則。一是要進行改革的總體設計,形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期和遠期改革的整體方案。二是要實行分層要求,對國務院和省市以下政府改革既要明確共同性,又要有不同針對性。三是要實行分類指導,對東部、西部、中部和東北地區政府改革提出適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指導。四是要實行分步實施,既要考慮改革目標的實現,又要考慮改革的現實可操作性,盡可能減少改革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和消極成本。

若干問題
1.決策、執行、監督的分離與協調問題
目前我國決策職能與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不分現象突出,監督流於形式,使決策部門普遍受到執行利益的干擾,導致問責更加困難,國家利益部門化。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要探索建立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協調又適度分離的行政運行機制,實現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我們認為,建立不同層面的適度分離機制是可供考慮的思路。即:既要在政府部門的整體層面上構建決策、執行、監督適度分離的組織架構,也要在部門內部建立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的機制,將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執行職能分離出來,設立專門的執行機構,避免集決策、執行、監督於一身的弊端。有些職權的分工與制約,還需要從與人大、司法部門的關繫上來考慮。近幾年來,一些部門已經在探索這方面的改革。例如,交通部於1998年實施了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交通部負責決策、交通部海事局負責監督、交通部所屬地方海事機構負責執行的相互協調又適度分離的組織機構體系。
在大部制改革中還需要著力解決市場監管體制問題。我國市場監管部門過多、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非常突出。例如,對食品的監督管理,目前是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重大事故。地方政府因機構設置不同,涉及食品監管的部門更多,有的省涉及十幾個部門,有的省會城市涉及二十幾個部門。這種分段監管體制,不僅造成部門職責交叉,提高監管成本,而且降低了監管效能,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從根本上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必須按照市場統一、開放、競爭的要求,將現行涉及市場監管的有關機構整合,統一行使市場監管職能,以增強監督的統一、公正和有效。
2.綜合管理部門與專業管理部門的關系問題
我國目前綜合管理職能與專業管理職能配置不科學。綜合管理部門權力過於集中,行業或產業管理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不到位、權力分割,項目立項、資金支配等事項都要經過綜合管理部門的層層審批,統籌協調困難,對一些問題難以及時出台有效的政策。因此,必須進一步理順綜合部門與專業管理部門的關系,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作。一是綜合管理部門的基本定位是服務、協調、指導、監督,主要研究制定國家戰略、重大規劃、宏觀政策,協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各個產業或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統籌協調。為此要切實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實現從「項目管理」向「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的轉變。二是按照大部制的要求適當拓寬專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其工作重點是研究解決產業或行業存在的重大問題,擬定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政策,統籌配置行業資源,發布行業信息標准,維護行業市場秩序,開展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提供行業相關信息服務。三是設立專司統籌經濟社會事務的辦事機構,統一協調解決職責交叉和綜合管理事務。
3.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問題
大部制改革事關政府體制機制的創新和權力利益的調整,應當按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要求,暢通利益表達和意願訴求渠道,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起草改革總體方案,由中央討論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以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回應性。應當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切實加強行政組織法體系建設,推進行政組織設置、職能定位和機制運行的法治化。由於受計劃經濟和部門立法的影響,我國相當程度上存在一個部門一套法律體系,大部制改革後,有關執法主體、訴訟管轄和法律適用可能會出現一定的問題,必要時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機構改革中法律適用問題的決定予以解決。同時,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到現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問題,應當以此為契機,增強我國法律體系的協調統一和實行綜合立法。
4.與其他改革相配套問題
大部制改革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和權力關系的調整,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整體配套改革的原則,使大部制改革與其他改革相互協調、彼此促進。當前特別重要的是應當以政府機構改革為契機,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創新公共產品的提供機制,重視公益性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還可以更多地採取購買服務的提供方式。要按照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將大量的技術性、服務性和經辦性職能交給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承擔;規范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為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大部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本質上從屬於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有關權力分離和制約問題,需要與司法體制、人大體制相結合來考慮。應當按照十七大確定的「統籌黨委、政府和人大、政協機構設置」的要求,在政治體制的整體架構中確定改革方案和對策措施。
公共服務型政府與公共財政具有天然的統一性。推進大部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應當重視發揮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國家沒有組織、人事和編制部門,而機構數量和官員及公務員規模能在數量上控制住,其重要原因就在於建立機構和增加公務員需要有預算,而預算需要議會批准。實際上是預算在控制編制,政府增加機構和人員的權力在議會,政府是不能自我膨脹的。因此,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改革預算管理體制,既實現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相分離,也實現編制與預算相結合,發揮預算管理改革對鞏固機構改革成果的約束作用。此外,要發揮預算制度改革在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通過設計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的預算制度,從源頭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5.加強對大部制改革的理論研究
我國以往的機構改革往往是迫於形勢壓力,臨時應付,一般是從政策闡釋的角度提出改革主張,缺乏指導改革實踐的較為系統和理性的、前瞻性的理論闡釋,導致改革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前瞻性不夠。換言之,理論滯後於實踐的問題正在日益成為制約我國政府改革的突出問題。當前,在新形勢下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推行大部制,應當著重對我國政府改革進行理性的反思,從價值選擇的角度討論政府改革與發展市場經濟、實現制度創新、提高政府能力的關系。要加強政府改革與治理的學術研究,特別是加強公共組織理論的研究。要適應全球化和世界性政府改革與治理的發展趨勢,進行國際比較研究,積極借鑒它國經驗。要重視實證研究,立足於轉型期的中國行政管理實踐,調查和總結我國機構設置和改革的經驗,提煉出具有規律性的通行做法,通過理論創新促進體制和機制創新。

E. 享受財政撥款的不在編人員和在編人員有什麼區別

吃財政飯的不一定都是在編人員,同樣在編人員也不一定全部都是吃財政飯。這是體制內比較特殊的一個現象,也是體制復雜性的具體表現

所謂吃財政飯,即由財政全額負擔工資福利的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在編人員,也包括類似輔警、公益崗位人員、社區專乾等非編人員。而同樣是在編人員,也不一定全部由財政負擔工資待遇,比如事業單位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人員,其身份是在冊的事業人員,使用事業編制,但工資不由財政負擔,而是由單位自籌經費列支,名為在編人員,實際上與企業人員無異,在體制內也是一大特色。

同樣是吃財政飯,在編人員和不在編人員是有本質區別的:

第一,工資待遇大相徑庭。在編人員都是按國家標准和地方財政標准發放,且基本上都是按頂格標准來處理,比如社保,在編人員都是頂格繳納。除此之外,還有年終績效、工會慰問、取暖費、物業補貼、住房補貼等各種福利。而非編人員的財政工資待遇基本上都是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略有上浮發放,雖然有五險一金,但基數低,也不頂格繳納,而且還沒有職業年金、年終績效等各種福利待遇,與在編人員實際上差距非常大,多數只有在編人員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不到。

第二,發展空間天差地別。在編人員比如公務員有固定的職務與職級並行機制,不能提拔實職領導,也可以晉升職級享受待遇,老老實實干,時間久了多少都有進步,待遇也隨之水漲船高,干起來可以說有目標有希望。而非編人員就不一樣了,一來沒有晉升機制,不能像在編人員那樣晉升,二來也無法轉正,干多干少、干好乾壞一個樣,雖說是吃國家飯,可沒有事業的成就感和歸屬感,看不到希望,現實中其實相當憋屈。

第三, 社會 地位截然不同。簡單來說,在編人員哪怕沒有職務,職務再小,對於非編人員來說都是領導,一個管人,處於 社會 主體地位,比較受人尊重;一個被管,干同樣的工作,卻享受不到同樣的待遇,時不時還要被人看不起、歧視, 社會 地位高下立判。

所謂的不在編人員,即編外工作人員,也叫臨時工,一般是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雖然他們的工資也是由財政負擔,但名義上的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工資發放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因此是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

舉個例子,正式的國家公務員,其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資、津補貼、獎金三部分組成,另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也都是足額繳納的。

而不在編人員只有基本工資,沒有津補貼,也沒有獎金。至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通常只按最低標准進行繳納。

因此, 不在編人員的年收入往往只有在編人員的零頭 。至於輔警,因為工作強度較大,加班加點多,會有額外的補貼,但是也就正式民警的1/3左右,差距非常大。

在編人員是正式的 國家幹部 ,公務員、參公編由各級公務員局管理,前者填寫《公務員登記表》,後者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事業編由各級人社局管理,簽訂《聘用合同》。

而不在編人員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 企業化用工 ,由勞務派遣公司進行管理。

以正式民警與輔警為例,前者授警銜,有《人民警察法》等諸多法律法規來明確職權、義務、福利、保障,通過統一組織的 公務員考試 或者 公安院校聯考 兩種模式進行招錄。

而輔警並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身份信息,地位比較尷尬,也沒有警銜,職權非常受限,更沒有明確的福利和保障措施,一般自行組織招聘。

正式民警有三種晉升發展途徑,一是走 領導職務提拔 ,副所長、所長、副局長等一步一個台階;二是走 執法勤務、警務技術職務序列 ,享受相應的職級待遇;三是走 警銜 道路,警司、警督、警監等,警銜津貼可以大幅上漲。

而輔警並非正式在編人員,既不可能提拔為領導職務,也不能走警察職務序列,更沒有警銜,沒有相應的警銜津貼,職業發展空間幾乎為零。

因此,輔警的工資基本是沒有增長機制的,只是作為民警的輔助人員開展工作,同工卻不同酬、同工卻不同權。

如果你喜歡警察這份職業,可以先在輔警崗位過渡一下,再努力學習,參加公務員考試,轉成正式的公安民警!

歡迎關注@瑛傑小豬,一起聊聊體制內的小知識。

我國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都有一類人,叫做聘用人員。

他們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廣義上講也屬於公職人員的范疇,工資待遇財政撥款,但是沒有編制。

他們與在編人員的區別是什麼呢?

准入門檻不一樣

正式編制分為兩大類: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還有一類叫做參公,本質上也是事業編制,但是由於單位的具有行政職能,因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行政編制和參公編制人員的來源,主要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少數通過軍官轉業、企事業單位領導調任。事業編制要通過事業單位統一考試。

聘用制人員主要是用人單位自主招考,比如大家生活中接觸最多的,輔警、城管協管員、社區工作人員等。

身份不一樣

為什麼宋江一輩子都很介意自己「吏」的身份,時刻准備著招安,實現自己「官」的夢想。

現在的公務員事業編與古代的官吏沒有對應關系,但是現代 社會 中國傳統的官本位思想仍然深深的影響人民的價值觀。體制內的編制,是千萬人無比嚮往的。

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編外人員,大都也一邊工作,一邊復習備考,希望有朝一日,能夠考取一個編制,完成身份的轉變。

待遇不一樣

雖然都是財政撥款,旱澇保收。但是有沒有編制,收入待遇大不一樣。

那我所在湖北三線城市來說,城區一個工作五年的公務員,平均每月到手工資加獎金7000左右,外加公積金2500左右,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職工醫保,外加醫保公務員補助(職工醫保住院報銷後,自費部分再報銷80%)。

同樣工作五年的小學老師,事業編制,平均每月到手工資加獎金4000多,公積金1000多,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職工醫保。

也是工作五年的機關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沒有獎金一說,月工資2500左右。有的單位有公積金每月200-300,有的單位沒有。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保。

身份和工資待遇一對比,是不是很現實?

財政撥款發工資的人既包括在編人員,也包括不在編人員,他們之間的差別不是一點點,而是很大。

一、在管理方面。

在編人員的管理有規范的辦法,特別是其編制的管理有較嚴格的規定。在編人員進入要有編制使用手續,沒有空編是不能進的。現在實行「逢進必考」,沒有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況,不經過公開的招聘考試,要想成為在編人員是很難很難的。

不在編人員就沒有這么嚴格的限制、那麼嚴格的規定了,沒有像編制這么嚴格的人數限制,即使有總人數的限制,要突破也是領導一句話的事情。不在編人員的聘用程序也相對簡單些,有時還不需要考試。

二、在待遇方面。

在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有政策文件的規定,什麼身份、什麼級別、什麼職務、多長年限等因素,就決定了你的工資、獎金是多少,這些工資福利水平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在當地應是處於中上水平的,而且還會定期調整。

不在編人員的待遇,基本上是由聘用單位來決定的,取決於單位對這些待遇是怎麼規定的,也取決於財政安排了多少預算資金來支付不在編人員的工資,這些待遇總體來說要比在編人員要低,總體收入低一半以上也不是很奇怪的事。

三、在 社會 保險方面。

在編人員參加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在編人員參加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者雖都是養老保險,但在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上還是略有區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過渡性養老金與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有關,計算出的過渡性養老金就高些。當然,在編人員收入高,繳費多,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也就高,其退休後的養老金也會高很多。

此外,在編人員強制性繳納職業年金,個人繳費4%,單位繳費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後,還有一筆補充養老金(職業年金)可以領取。

不在編人員是不能參加職業年金的,現在也沒有聽說機關事業單位給不在編人員繳納企業年金的(企業年金是非強制性參加的)。

四、在發展前景方面。

在編人員一般都有提拔晉升的機會,不管是通過擔任領導職務晉升,還是在職級方面晉升,或者是獲得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等方面的晉升,都會有晉升的機會,晉升的路徑。獲得晉升後,工資等待遇也會隨著提高。

不在編人員,是不會有晉升的機會的,只能是干著同樣的活,拿著較低的工資,看著在編人員晉升。提拔、晉升與不在編人員是無關的。

五、在工作辛苦程度方面。

在編人員一般從事的是管理方面的工作,發號施令方面較多,一般崗位工作上較輕松。

不在編人員由於地位較低,往往都是單位里乾重活、累活的命,那些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也往往是不在編人員干,他們的工作是比較辛苦的。

有時,在室外幹活的是不在編人員,在辦公室幹活的是在編人員;干具體工作的是不在編人員,進行督促檢查的是在編人員;工作上干出成效的是不在編人員,向領導匯報邀功的是在編人員。

六、在失業危機方面。

在編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人事關系,他們只要不犯大的錯誤,是可以一直干到退休的。即使是工作中有些小錯,或者上班少幹活,或者只是混日子,基本上也是沒有被開除或辭退的可能的。這就是說,在編人員端的是「金飯碗」「鐵飯碗」,工作是相當穩定的。

不在編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只要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或者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是領導覺得對你不滿意了,你就有可能被炒魷魚,就會失去這份工作。因此,不在編人員端的是「泥飯碗」,隨時都有打爛的可能。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歡迎交流探討。

我通過觀察,來談談體會,直接上「干貨」。有以下不同:

首先,工資基本不變, 扣除社保和公積金後,到手不到2000元。根據有關約定,每幾年才能象徵性漲點;而在編人員工資是你兩倍以上,公積金是你4倍以上,公務員和部分事業人員還有「車補」,每兩年增資有政策保證。

其次,獎金更是少得很。 即使你通過每年的考核,但你的全年獎金,一般只有5000元左右。而在編人員,每年獎金不限,從一萬、三萬、五萬乃至更多,都通過目標考核來實現,這是不在編人員不能享受的。

二是先天不足,發展路徑不同。 雖然都享受財政拔款,但不在編人員是有先天不足的。

首先,沒有升職空間。 你無論怎麼干,幹得成績再好,群眾對你評價再高,你也進不了上級選拔任用的范圍,任何晉升、晉級、調動,都是在編人員的事情,這些與你無關!

其次,身份沒法改變。 由於你先天不足,不在編人員的檔案不會放入單位統管,職稱不會參評,獎懲不在范圍之內,你的發展,幾乎永遠止步於辦事員。無論你多能幹,你的身份不能改變。

所以,你在單位工作時間再長,身邊的在編人員不再變換,成長進步,你都是「旁觀者」。

三是任務有別,角色分工不同。 分工不分家,工作有交叉,但有章可循。

首先,在編人員落實了編制 ,在單位在正式崗位,一般四五年內有固定的分工,工作經驗不斷積累,經受考驗較多,會形成較扎實的工作能力;不在編人員相對「打雜」的多,做復印、值班、出公差等較多,成長進步要慢些。

其次,個別不在編人員也受到重用, 放到人事、辦公室等崗位,領導也安排稿作等重要的工作,科室領導也「偷懶」,會推一些工作給不在編人員干。但這些是私下行為,關鍵時刻,還是倚仗在編人員干,畢竟責任不同、要求不同。


所以,不在編人員的發展和待遇不是很好。建議小於35歲以下的,抓緊考編制,最好考上公務員,起碼考個事業編,確保高薪和穩定。

超過年齡的不在編人員,只能求個穩,在單位慢慢干吧。如果是女同志,還是很適合在事業單位乾的,將來退休金也能保障;如果是男同志,建議家庭條件不好,可以早些離職,出去打拚的收入,會超過在此「苦幹苦熬」,畢竟要「養家糊口」。

一家之言,實為拋磚引玉。敬請交流探討。

不在編的沒有補助 不能晉升 不穩定

不在編的沒有補助不能晉升不穩定

穩定性:兩者其實差不多,不在編人員只有自己不作,基本不被開除。機關用熟不用生。

待遇:在編遠遠高於不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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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財政放權去事業單位有什麼影響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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