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多久
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事業單位試用期內不可隨時辭職,如果你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如果約定了聘用期,並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否算工齡
試用期內,勞動關系雖然處在非正式階段,但依然是以工資收入作為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符合計算工齡的要件。
因此,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Ⅱ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為一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事業單位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
Ⅲ 新錄用的教師試用期多長時間
錄用的教師試用期是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確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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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Ⅳ 初中老師有試用期是多久
試用期一年。
滿一年本人提出轉正申請,綜合各方面表現考核合格通過,轉正定級後並進行教師資格認定和定級工資。轉正定級工資是根據學歷、資格、崗位來確定。
轉正,教師工資按照教師資格定:小學教師3000元,初中教師3500元,高中教師3800元,大專教師4100元,大學教師4500元。轉正定級從申報到認定需要的時間,如果學校是民營的則一個月左右就會有結果,如果是事業單位的學校,則要三個月左右。教師招聘考試大部分的試用期是一年,第二年轉正。具體情況可以查看當地的招聘公告,一般公告都會有說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Ⅳ 考上淄博教師編制後,試用期多久啊
1、新聘用人員具有在同一單位連續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等正式手續和社保繳費證明為准)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
2、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
3、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原則上按照招聘崗位類別及層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此外,為了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新聘用人員應聘到教師崗位後,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辭聘,不得參加公務員或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服務期滿後在本學年度內,不允許辭聘。
Ⅵ 泗洪教師事業編制試用期多久
你好,泗洪教師招聘的最低服務期限是5年,所以試用期大概是1年,具體還是以公告為主。
Ⅶ 考上在編教師,試用期多少天
3個月-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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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根據《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1、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3、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