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嚴重違法違規的幹部怎麼處理
嚴重違法違規的幹部處理方法如下:
1、是黨員的,要按黨員紀律規定進行處分;
2、違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紀律的,或者違犯行政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職查看,降職、降薪,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3、對國家、社會、民眾造成重大損失的、情節極其嚴重影響十分惡劣、構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依法懲處。
法律分析:領導幹部嚴重違法違規的可以給予大過處分、降級或撤職處分和開除處分。領導幹部不能為一己私利,明知是違法行為,還一意孤行觸犯法律。公職人員應時刻注意自己的形象,為他人樹立榜樣。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開除處分;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於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