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的宿遷的律師在一般的民事糾紛中如何收費具體一點
江蘇律師收費標准
一、 不涉及財產關系
1、 一般案件基本標准
案件類別 收費標准(元/件)
寧、蘇、錫、常 鎮、揚、通、泰 徐、淮、鹽連、宿
民事案件 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 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 3000 2500 2000
仲裁案件 1500 1200 1000
2、 辦理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標準的50%的范圍
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辦理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標准3倍的幅度內確定;疑難復雜案件可在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可在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並執行,但實際標准不得超過基本標準的10倍。
3、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在辦理各類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時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
二、 涉及財產關系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准執行外還應按不高於下列比例另收費(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 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 鎮、揚、通、泰 徐、淮、鹽連、宿
1萬元(含)以上 免收 免收 免收
1萬元-10萬元(含) 4% 3.5% 3%
10萬元-50萬元(含) 3% 2.5% 2%
50萬元-100萬元(含) 2.5% 2% 1.5%
100萬元-500萬元(含) 2% 1.5% 1%
500萬元-1000萬元(含) 1.5% 1% 0.5%
1000萬元以上 0.7% 0.5% 0.25%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三、其他有關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准執行。
2、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准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准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准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