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辭職後還能再考嗎
事業單位辭職後還可以報考事業單位,但需要在最低服務年限已滿的情況下。
原定的服務期未滿,即使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或者開除、辭退、本人辭職等情形下,也不允許參加其他機關事業崗位的招考。
另外,就業合同中一般都明確規定了,在服務期未滿時,不允許脫離原崗位工作,不允許參加全日制學歷教育、其他事業崗位或者公務員崗位考試,如果不遵守合同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力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合同要索賠。
報考事業單位的條件有: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
⑵ 從事業單位離職後可以直接入職事業單位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2
⑶ 事業單位辭職後可以繼續報考事業單位嗎
要看事業單位招聘公告開篇,會有一個報名要求,符合公告所列的報名要求即可報名。一般情況下,充分溝通,主動辭職,是不影響再繼續報考的
⑷ 事業單位臨時工辭職要多久就可以走
只要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的辭職申請,一個月到期後就可以走,無需徵得單位同意
⑸ 急!急!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交辭職後到底是一個月期限還是6個月期限
一、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後,三個月內應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按規定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況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30日以內才能辭職。
二、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五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十三條辭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
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准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其餘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5)事業單位辭職多久可以再去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八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與辭職申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可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九條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條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不得私自帶走屬原單位的科研成果、內部資料和設備器材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⑹ 事業單位辭職了還可以回去嗎
不能,辭職被受理通過後再想要入職只能重新參加人社局的考錄。
⑺ 事業單位辭職可以再報考事業編、公務員嗎
可以。
事業單位辭職後還可以報考事業單位,但需要在最低服務年限已滿的情況下。原定的服務期未滿,即使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或者開除、辭退、本人辭職等情形下,也不允許參加其他機關事業崗位的招考。
事業單位考試注意事項有:
1、需要注意報名條件,其次查看職位表,確定自己想報的職位。
2、確保報名信息的真實准確性,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完整、真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否則系統將無法提交考生報名信息,招聘單位無法進行審核。
3、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4、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招聘者,取消招聘資格。
⑻ 事業單位辭職一個月後還能復職嗎
事業單位員工在辭職之後和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是不能隨便復職的,需要員工再次參加公務員考試,在考試合格之後面試,通過之後再次安排工作。事業單位並不是隨便辭職能再復職的。
個人報名
報名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各地人事考試信息網),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交報名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註:部分地區採取現場報名。
單位初審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如果招聘單位在幾個工作日內(各地方規定不同),未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會公布咨詢電話並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報名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錄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規定日期前登錄當地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列印)。
資格審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筆試
筆試考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應聘人數和考試情況確定。
面試
面試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備案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面試方案的備案應在面試前一周完成。達到筆試 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規定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確定後,由招聘單位張榜公布並通知本人。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
⑼ 事業單位試用期辭職幾天可以走
法律分析:3天。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⑽ 事業單位辭職幾年內不能再考
公務員編內辭職,5年內不允許參加同類招考。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即已經參加工作的,如果想改變工作崗位,或者考回家鄉任職,或者去環境更好的地方工作,或者改變個人身份、參加公員招考,政策上都是允許的,在職人員參加公員或者事業人員招考,甚至參加遴選,都不需要辭去現有職務,只需要取得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即可報考。
不管是參加事業單位招考,還是參加公員招考,公員本身是不允許參加的,即使辭職5年內也不允許參加同類招考。
事業單位有固定崗位或者服務期限要求的,比如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人員,特崗教師、公費師范生、公費醫科生等,服務期限一般為5年、6年,服務期未滿,同樣不能參加招考。
原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也不能私自違規放任有服務期限人員參考,即使辭職不僅5年內不得參加招考,公費師范生、公費醫科生等還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事業單位制定背景
2008年3月根據2003年國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原人事部會同央組織部起草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報請國院審批。
2011年國院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院有關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11月24日國院法制辦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共十章 68條,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2014年2月26日國院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總強簽署國院令第652號。
2014年5月15日國院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共十章 44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