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公務用車指什麼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公車超標、公車私用、公車浪費等成為多地紀檢監督部門和媒體曝光的熱點。2013年10月中紀委也明確表示將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懲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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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延伸:公車私用相關危害
一、從幹部成長角度說:公車私用滋生官僚主義和享樂主義,在某些幹部心中,車就是身份的象徵,官做到什麼位置就要配什麼檔次的車,還必須是專車專人用,沒有車就出不了門,沒有車就辦不成事。
二、從經濟角度來說:公車私用造成巨大浪費,攀比現象嚴重,一些單位不該買車的也買,不該換車的也換,導致配車不是為了工作方便,而是為了滿足某些人的個人私慾。
三、從社會角度來說:公車私用誘導不良的價值取向,「古有學者,衣錦還鄉」變成「今有事業,轎車還鄉」。在某種程度上,公車私用變成流動的腐敗廣告,極大地損害了機關幹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⑵ 行政事業單位對公務車管理辦法有哪些文件
一、適用范圍
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購買配備和使用一般公務越野車,必須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從嚴控制。
二、配備數量及編制管理
(一)省部級領導幹部使用越野車按照中央有關規定辦理。
(二)市級部門原則上不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可配備1輛;區縣(自治縣)市管單位確需配備越野車的,每個單位原則上可配備1輛。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原則上不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的可配備1輛。
(三)一般公務越野車原則上納入一般公務用車編制管理。
三、配備標准
(一)廳(局)級行政事業單位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的,排氣量控制在3.0(含)以下、車價控制在40萬元以內。
(二)處級以下(含處級)行政事業單位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的,排氣量控制在2.5(含)以下、車價控制在30萬元以內。
(三)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須配備國產越野車,確因特殊公務需要配備高於上述標準的,必須按規定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市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四、審批程序
(一)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需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的,須按規定納入年度需求計劃。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配備標准、用車編制、經費預算等因素,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越野車選用型目錄,制定統配計劃方案,經市財政、紀檢監察部門會審,報市政府批准後,會同政府采購與資產管理部門實施政府采購。
(二)各區縣(自治縣)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區縣(自治縣)越野車審批制度,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五、管理使用
行政單位配備越野車,必須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