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滿十二年士官轉業有編制嗎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是由事業單位本身的編制決定的,而不是轉業士官的身份來決定。滿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並不能決定你有沒有編制崗位。
(1)士官轉業安置全額事業是什麼身份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2. 滿十二年轉業士官安置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滿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是由事業單位本身的編制決定的,而不是轉業士官或者轉業軍官的身份來決定。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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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士官待遇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3. 請問部隊轉業士官分到地方事業單位工作後,自身身份是工勤人員還是幹部身份呢
士官轉業是幹部身份。
士官轉業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住房補貼等,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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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退役軍人安置,推出四個放寬:
1、 放寬安置地的去向條件。
2、對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轉業年齡由50周歲放寬到53周歲。
3、 選擇自主擇業安置的,職級要求由營級以上、師級以下,放寬到師級以下所有幹部;軍齡由20年放寬到18年。
4、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轉幹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針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退役軍人安置的三個加強:
1、 加強接收軍轉幹部的編制保障。
2、加強軍轉幹部的教育培訓。
3、加強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的待遇保障。
4. 士官轉業是什麼編制
士官轉業是事業編制,士官的職責是:1、認真履行士兵職責,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條令條例、規章制度,刻苦鑽研本職業務;2、尊重領導、服從管理,充分發揮骨幹作用,積極協助軍官做好工作,為義務兵作表率;3、精通本職業務,以身作則,協助軍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事業編制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編制分類: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