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1、撫恤金:病故的,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喪葬費:正常死亡,喪葬費為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喪葬費為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的10倍。病故的,喪葬費為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倍。
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申領流程:
1、 准備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醫保卡、火化證明等。
2、到死者單位或社區辦理相關手續,進行檔案調閱和審核。
3、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將個人檔案歸還到勞動部門,並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
4、 最後,將三張表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根據去世原因不同而有所區別,喪葬費則根據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㈡ 事業單位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