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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車改怎麼定

發布時間:2024-09-15 07:34:39

Ⅰ 事業單位車補標准分為9個檔次

事業單位車補標准分為9個檔次,不同省份的車改標准有所不同,數額在500到1950元之間,具體根據職位級別而定。目前已有13個省份出台了相關車改文件,其中重慶市、陝西省、廣東省、湖北省、安徽省、山東省、廣西區、貴州省、四川省、內蒙古、雲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的車補標准分別為:廳局級1690元、副廳局級1500元、正處級1040元、副處級950元、正科級650元、副科級600元、科級以下550元、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5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800元、正科級600元、副科級450元、科員300元、科員以下250元、廳局級1690元、縣處級1040元、鄉科級650元、科員及以下450元、廳局級正職1690元、廳局級副職1600元、縣處級正職1040元、縣處級副職960元、鄉科級正職650元、鄉科級副職600元、科員辦事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500元、標准上限為廳級1950元/月,處級1200元/月,科級750元/月,科員及以下650元/月。法律依據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條第二款。請注意,這些標准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具體請以各地車改文件為准。

Ⅱ 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各級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特殊公務出行實行定向化保障。
參加改革的機構范圍確定為: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除了各級黨政機關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規范職務消費原則進行改革,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
參加改革的人員范圍確定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Ⅲ 可否詳述事業單位車改內容

一、整體取消一般的公務車,保留一些應急的特種專業技能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各地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一般的公務用車,保留車輛必須專車專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二、在補貼標准上進行分級分類,會從嚴核定車輛保留,並且妥善安置司勤人員。三、公車處理上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審批手續,將取消車輛交由經公開招標確定的車輛評估、拍賣機構公開進行處置,所得收入按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Ⅳ 公車改革的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

中央在京二級及以下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統稱為「在京參改垂管單位」)。

對部分與二級預算單位不在同一區(縣)的直屬派出機構,可按照屬地化原則,執行駐在地車改政策,視同三級預算單位。在二級預算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方案(簡稱車改方案)未獲批准前,三級及以下垂管單位車改方案暫不批復,重點做好方案的預審工作。

北京專員辦負責審核二級預算單位車改方案。三級及以下預算單位車改方案原則上由二級預算單位制定總體審核方案,確定本系統三級及以下預算單位車改方案的總體原則,報北京專員辦審批通過後,由二級預算單位按照總體審核方案逐家批復三級預算單位的車改方案,並將具體審核情況逐家匯總報北京專員辦備案。

二、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審核資料:

(一)車改方案

根據中車改辦〔2015〕84號和京政函〔2015〕106號文件制定的車改方案,車改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參改人員范圍、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和預算、車輛保留和取消情況、節支率測算情況、司勤人員情況及安置方案、車輛停駛和封存計劃、組織實施情況等。

對於現有車輛情況、擬保留車輛編制申請和擬上交車輛手續情況等信息,由申報單位根據車改文件和主管部門要求分別填報中車改辦〔2015〕84號文件所附附表1《現有車輛信息統計表》、附表2《保留車輛編制申請表》和附表3《擬上交車輛手續情況表》三張表格。對於司勤人員安置情況,由申報單位填報附表4《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情況匯總表》。前述四張附表隨同方案一起申報。

(二)相關資料

1.參改人員。需提供單位人員編制核定文件、人事部門出具的參改人員名單等。人事部門出具的參改人員名單應包括人員姓名、身份性質、職級、所在部門、所屬單位性質等具體信息,按職級分類統計。涉及國家安全、偵察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部門、特殊單位,按照有關保密要求處理。

2.公務交通補貼預算。參改單位根據規定的補貼標准、人員范圍等要素,在「方案」中詳細說明測算情況。實行公務交通補貼單位統籌的,應明確統籌比例和公務交通補貼統籌資金管理原則。

3.參改車輛。需提供參改車輛原核編文件、車輛購置預算批復文件、車輛購置原值入賬憑證及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及產權登記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公安、法院、檢察院等17個執法執勤部門以外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保留長期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任務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指非執法執勤用車中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由參改單位提出申請,附購置車輛預算批復文件以及長期固定裝載的特殊專業技術設備明細清單。

17個執法執勤部門以內單位,對保留和取消執法執勤用車中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一般執法執勤用車情況要進行說明,並詳細說明保留車輛的計算過程。附執法執勤用車原核編文件,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需附長期固定裝載的特殊專業技術設備明細清單。

4.節支率測算。計算節支率時,涉及改革前支出、改革後支出的相關數據所對應的報表、賬頁、憑證等復印件;費用支出科目較分散的,還需提供測算表格和說明材料。

5.司勤人員安置。參改單位在「方案」中詳細說明司勤人員總人數及編制情況(總編制數、在編人數、空編人數);司勤人員用工情況(在冊正式人員、自聘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人數);司勤人員合同簽訂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等人數)。參改單位需提供司勤人員情況統計表,該表由參改單位根據主管部門布置情況填報中車改辦〔2015〕84號文件附表4《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情況匯總表》,並附正式在冊司勤人員編制文件、相關合同協議、人事部門簽章的安置人員原工資薪金水平等證明材料。

6.車輛停駛封存。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本單位車輛封存時間和有關情況的驗收證明;主管部門不出具證明材料的,由申報單位提供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備封車情況的文件。

7.其他資料。根據審核工作需要,要求申報單位補充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審核原則和內容

(一)審核原則

從嚴從緊、應改盡改、改革與保障並重、改革後實現節支。

(二)審核內容

1.參改人員范圍審核

參改人員范圍應為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不得將在編不在崗,在崗不在編等不符合政策范圍人員計入發放補貼人數。

在編不在崗人員主要指長期病休、公派出國(境)、因私出國(境)陪伴等長期不在本單位工作的編內人員。在崗不在編人員是指各類在本單位工作,但不在本單位行政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內的人員,主要是各類借調人員。掛職(含異地交流,下同)和實習、鍛煉人員在何地參改原則上按工資關系確定,並執行工資發放地補貼標准。未轉走工資關系的外出掛職人員,如在外地擔任領導職務並配有車輛的,作為參改人員申報,但暫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待其專車取消後再按照規定發放。

公車改革方案應詳細說明人員情況,包括批復編制數、編制內實有人數、在編在崗人數、在編不在崗人數,分職級統計在崗在編司局級及以下參改人員人數。參改人員和不參改的司局級領導幹部合計數不得突破財政統發工資人數。統計截止日期按照參改單位出具的相關封車驗收證明確定。

2.公務交通補貼審核

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一律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准執行,即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統籌公務交通補貼的,審核統籌比例是否按照北京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執行,即原則上不超過10%,並隨方案報送本單位統籌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公開透明。統籌比例和具體管理辦法由參改單位自行制定。

核定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參改人員職級以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崗位職務為准。按照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各職級參改人數,測算各單位申報的公務交通補貼預算是否准確。

3.司勤人員安置費用預算審核

司勤人員安置方案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規定,司勤人員安置相關必要支出經費預算是否合理。結合規定申報的司勤人員情況、擬安置方式和去向等,重點關注提前離崗司勤人員和解聘人員安置費用預算的合規合理性。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情況,司勤人員安置費用主要是指少量合同制司勤人員合同解聘補償金。

4.公車取消和保留車輛編制審核

原則上取消參改機構范圍內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審核申請保留和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是否符合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規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公車保留數量和比例要本著改革與保障並重、改革後實現節支的原則。對於擬取消車輛,應註明停駛、封存、上交處置的時間安排。

審核中,各處室應統籌考慮預算單位職責職能和人員規模等因素核定保留公務用車的種類和數量。

(1)機要通信車輛審核:提倡中央在京垂管單位加入北京市機要通信交換系統,按需時租並支付費用。不具備加入該系統條件的單位和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須保留機要通信車輛的,原則上不超過2輛;

(2)應急車輛審核:根據參改單位工作性質、人員規模、有無應急事項等實際情況核定,原則上不超過2輛;

因機要通信車輛和應急車輛可調劑使用,審核中應加以統籌考慮。

(3)其他用車審核:鼓勵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遵循自願原則,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不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保留數量要在屬地化政策的基礎上從嚴掌握。

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參加車改,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暫不納入改革范圍,保留時須不超過每40名離退休幹部(不包含工勤人員)1輛服務用車的標准,據實核定,從嚴控制。

(4)執法執勤用車審核:允許配備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單位僅限於2011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明確的17個部門(系統)的執法執勤單位。具體為: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執法的公安(含鐵路、民航等行業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含監獄、強制戒毒)、安全、稅務、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工商、食品葯品監督、紀檢監察、交通(海事)、海洋(海監)、農業(動植物檢疫、漁船檢驗、漁政漁港監管等)、林業(森林資源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林業病蟲害防治、林業種苗管理等)單位。涉及扣減公務交通補貼經費的,應對部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具體扣減方式的合理性、合規性進行審核。此前,未核定過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的,原則上不予重新核定。二級及以下參改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的保留比例原則上分別控制在50%和60%以內。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17個部門以外的部門原則上不予核定綜合執法用車。

(5)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審核:在上述17個部門(系統)之外,因工作需要,確需保留長期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任務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可以根據北京市公車改革方案的規定,結合其編制核定情況,按照從嚴從緊,保障公務需要的原則予以核定。

5.節支率測算審核

為實現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公務交通支出節約可控的目標,各地區改革總體方案中應詳細說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節支率計算過程和相關基礎數據來源及口徑。節支率應按照中車改辦〔2015〕1號文件附件規定的公式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節支率=(1-改革後公務交通總支出/改革前公務交通總支出)*100%。

(其中:改革前公務交通總支出=涉改公務用車實際更新和新增購置費+涉改公務用車運行費+涉改司勤人員支出+已實行車改部門交通補貼+其他相關支出;改革後公務交通總支出=改革後公務交通補貼支出+保留涉改車輛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員的支出+其他相關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後公務交通補貼支出=各層級參改人員發放補貼總額-超比例執法執勤用車扣減補貼。保留涉改車輛的支出指涉改車輛改革後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及其他車輛的運行費和平均年更新車輛的購置費。其他相關支出是指集體公務出行等與公務交通相關的其他直接支出。車改後,車輛更新統一按10年、單價18萬元測算。)

6.其他事項審核

上述審核內容以外的事項,按前述文件要求開展審核。

四、工作要求

(一)抓緊審核工作。審核人員接到車改方案等資料時應立即對資料完整性進行預審。預審發現資料不全的,應退回申報單位並當面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所缺資料明細。對資料齊全的,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二)嚴把政策關口。公務用車改革政策性強,審核人員應嚴格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和本審核指南要求開展審核工作。對於政策依據不明確的事項應及時向處長報告,由處長召開會議集體研究審核意見。重大事項還應向分管辦領導匯報,由辦領導召集會議研究審核意見。

(三)加強溝通協調。各處室應在審核工作中建立規范的內部運轉流程,並指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協調溝通和匯總上報工作。匯總審核報告由業務二處負責起草和上報。

(四)規范審核意見。各處室要按照統一格式出具審核意見並填寫《審核意見表》,對於核減情況要在審核意見中進行說明。

Ⅳ 事業單位業務用車也要參加公車改革嗎

是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公務交通補貼標准為:
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Ⅵ 事業單位車改是什麼意思


2020年2月17日,中央發布了中央事業單位和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這標志了中央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正式啟動,中國的公車改革再向縱深推進。制定明確的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大大提高政策的落實效率。公車改革是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僅保留少部分必要的公用車、特種車輛和技術車輛。《意見》要求,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或費用報銷的范圍、標准或額度,嚴禁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的現象。不同於黨政機關的車改政策,對事業單位參改人員以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辦法實施車改。
交通補貼以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對於取消公務用車的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並且嚴格控制補貼范圍,避免普遍發放交通補貼或允許限額報銷等福利化改革傾向。同時意見強調,各參改單位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以上是事業單位車改是什麼意思的全部解答。

Ⅶ 事業單位車輛確實不夠用怎麼辦

事業單位車輛確實不夠用,就排隊使用,這是慣例。
可以申請,不過,得到批准比較難。

Ⅷ 縣級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車改後可以購買業務用車嗎

事業單位車改已經提上日程,市領導多次在會上強調為了防止國有資產貶值,事業單位車改前不能新購置車輛(特種專業設備車除外)。

人員范圍為所有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

車輛范圍則是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等車輛,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工作用車。處級以下(含處級)事業單位的,其處級及以下所有人員不得配備工作用車。

事業單位業務用車該如何界定:

業務用車不同於一般公務用車,業務用車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所必需的車輛,不包括領導幹部的固定用車和黨政機關執行公務的車輛。必要的業務用車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從嚴從緊確定,報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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