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優秀可否記三等功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優秀的獎勵是可以加一級工資,而不是記三等功的。帆首
公務員考核連續三年優秀獎勵政策是記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累計五年度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祥培按下列規定辦理: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範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發謹轎唯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四)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七)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八)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九)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以下:
(一)對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
(二)對做出較大貢獻的,記三等功;
(三)對做出重大貢獻的,記二等功;
(四)對做出傑出貢獻的,記一等功;
(五)對功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或者「模範公務員」、 「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