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事業建設費怎麼算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2.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1、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如下:
(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
(2)廣告業。是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二、哪些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1、廣告代理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廣告發布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3、廣告宣傳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4、廣告播映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5、廣告展示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