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大俠解答 遼寧省事業單位改革:參公單位變成公益類事業單位的若干問題
根據我所掌握的情況,目前咱們遼寧事業單位改革處在分類階段,好像能從參公過渡到公務員的單位極少,除非是法律明文寫著此單位擁有某一項執法權才有可能從參公轉為行政,我跟你的情況一樣,我是2010考進來的.2011上班,其實看開了也就覺得沒什麼了,身份這個東西對於很多人來說屬於不能變現的財富,如果一輩子沒得到提拔機會,是什麼身份也不太重要,如果有提拔機會,是什麼身份也不太重要,呵呵,有點繞口,但是我想你懂我的意思~
B. 關於參公單位改變性質的相關問題
1、公益性事業單位,你的身份應該會成為事業編制
2、如不按程序來,你可以向上級編辦、人事部門投訴舉報。
3、建議你詳細了解有關事業單位清理整頓的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盲目尋求權益保障,對你自身也有好處。
C. 改革後的參公單位變成事業編制,人員身份會有變化嗎
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即參公),顧名思義,即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其在職在編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和公務員一樣都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而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參公人員都需要進行公務員登記,享受與公務員相同的職務職級晉升待遇。
參公事業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規劃局、社保局、獸醫局等,在以往被公務員管理機構確定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中符合條件的幹部身份工作人員被登記為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一樣實行職級待遇。
參公事業單位未能登記為參公人員的,除了工勤人員以外,還有超編人員、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以及事業單位登記為參公後,未經過考試,直接調入的一般幹部。由於其身份不合適,或者沒有編制可用,或者未經過「凡進必考」這道程序,不能登記為參公人員。
本輪機構改革,參公單位有兩種改革去向:
保持現狀
這類單位主要是執法類機構,按照改革要求,沒有轉行政的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的改革政策前,仍將保持參公現狀,即不過渡為行政機關,也不會被剝離職能改為公益類機構。其在職在編人員,原來是什麼樣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將相應予以保留和保持。
取消參公改公益
目前各省市統一步調,行政類事業單位都被納入了清理范疇,將其行政職能剝離收歸機關,或整合到職能相近的機關。事業單位失去行政職能,沒有了參公依據,參公單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於本次機構改革實行機構和編制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因此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職能劃轉,大部分情況下只是職能劃轉,其在職在編人員除極少部分「編隨事走、人隨編走」隨職能劃轉被調整到機關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都將維持現狀,被分流到改制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安置,保留參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換為公務員。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針對具有參公身份的事業編人員。事實上,在參公單位,除了參公人員外,還有一部分混編混崗的非參公人員在抗大旗乾重活,單位怎麼改革,與他們關系不大,既解決不了身份,也領不了車補。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實實搬磚就是了。
參公單位是依據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且被上級批準的具有獨立行政主體資格的事業單位。這是法定意義上對參公單位的法定解釋,最新公務員法最後一條的參照執行就是對法定參公單位的最高法定意義的認定。
現實生活中的參公是五花八門的,有各種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門法律素養低,有的是地方市縣鑽法律法規漏洞等等原因,屬於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起來比較棘手比較復雜,我個人估計會在2020年前解決參公遺留問題。
最新機構改革原則政事分開,要消除灰色中間的「事業局」,不允許保留參公單位,不屬於法律法規授權的參公單位一律撤銷、合並、劃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且在機構改革前己申報上級批準的暫時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過渡成行政執法單位,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前沒完成申報被上級批準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期間保留執法職能事業單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計在編事業人員通過公開考試過渡成為行政執法人員。
參公單位這塊太復雜不僅僅是事業編問題,還涉及地方市縣自核自定參公人員問題。你說參公單位事業編制估計是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都要撤銷、合並、劃轉為公益事業單位,那麼事業人員和其它公益事業單位人員一齊整合、劃轉。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事業人員分二種:
一種就是具有執法職能事業單位己通過省以上批準的參公單位裡面違規調入的事業人員,
另一種就是具有執法職能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前未申報批準的事業單位的在編事業人員。
其實從最新2019的各省公務員招考公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基本上參公事業單位不再招錄了,這就意味著以後不會增加新的參公人員,參公單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為事業單位)或者變為行政機構。(極少部分)
如果想要轉變身份會有一些阻力。因為嚴格控制編制,參公本質上屬於事業編,如果轉為行政編制無疑是增加了一個行政編制。除非能夠考慮到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數量要求,把原本參公的人員都劃轉到行政,但這個是小概率事件。把行政編和事業編分清楚是機構改革的趨勢,畢竟兩個身份人員從事的工作重點不同,一個是管理,一個是公益服務,可在基層就分不了那麼清楚了,相信在基層工作的事業身份朋友深有體會。
隨改革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將於6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享受職級並行、提前退休、獎勵等政策,和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一致。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實行隨退隨銷的辦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則完全按事業人員對待,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改革穩定過渡,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改革取得的成效。
D. 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會不會變動參公人員調入公務員單位後
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不會變動。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一條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4)參公變回事業單位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條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阜陽市人民政府-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會不會變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事業編的幹部身份要看職位高低和單位推薦情況考慮是否轉參公編。
1、事業編,和參公編以及行政編(不是一個考試類型),各地考試的時候,事業編是一個考試,參公和行政是一個考試。
2、具體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大多數地方的都是參公編制,但是單位是參公編不代表著裡面全是參公編,像機關事務管理局這樣的參公單位里,本身規定的編制中是還有很多很多事業編(專門設有給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司機等工勤人員的事業編,歸屬於機關事務管理局下轄的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名下)。
所以,單位通過參公審批了,正常情況下也只是少部分變成參公編,大部分還應該是事業編。參公編的話,相當於副科以上級別的領導應該是直接轉,相當於科員級別的,估計要重新考或者領導討論決定名單(不是規范的做法)吧,但具體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很少會出現等額全部轉的情況。
(4)參公變回事業單位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關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參公事業單位
公務員編制是國家的,是中央財政發工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是由所在政府發工資。其實與國家公務員的區別僅在於,中央和地方編制不同,如果在地方之間調動沒有區別,如往中央機關調動就會受影響。
一個是鄉鎮的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調到縣編辦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比較好的。雖然是進了參公單位,變成參公事業身份,但其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公務員基本相同的,而且個人進步的機會比在鄉鎮的時候多。 縣編辦的全稱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
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參公人員使用參公事業編制。公務員流動到參公單位後,使用參公事業編制即為參公人員。參公人員流動到行政部門後,使用行政編制即為公務員。因此,公務員不是絕對的,關鍵看你占什麼編制,有些廳級領導在事業單位任職,還是事業人員呢,但一轉到機關,就是公務員。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會不會變動 - : 要變,政策規定,你調到什麼單位就是什麼身份,在事業單位就是事業編制,在參公單位就是參公編制,在機關就是行政公務員編制.不過國家有規定,公務員和參公可以互相調,但事業單位不行,只能這兩個去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不能變公務員和參公.只要人事關系變動了,身份就變了.個人不建議去參公單位,那就不是公務員身份了,雖然現階段參公和公務員沒有任何區別,但長遠角度看還是不劃算.
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會不會變動 - : 一個是鄉鎮的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調到縣編辦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比較好的.雖然是進了參公單位,變成參公事業身份,但其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公務員基本相同的,而且個人進步的機會比在鄉鎮的時候多. 縣編辦的全稱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0050
公務員調入參公單位,身份是否會發生改變. -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身份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行政編制(俗稱空編). 2、公務員登記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3、行政職務. 4、因此,由於你崗位的調動,身份肯定會發生變化. 第一,...
公務員崗位調到參公崗位,有什麼弊端? - : 公務員法規定非重大過失公務員不能被解僱辭退)弊端和收入弊端. 所謂參公人員,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簡稱.即享受是公務員待遇,但是身份屬於行政編制人員. 所謂參公崗位,是指參公人員的工作崗位....
原是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現又調參公單位,可以享受公務員待遇嗎? - : 可以的,參公單位夲身就是享受的公務員待遇,所以你夲身就已經享受公務員待遇了.
2011年考的公務員,之後調入事業單位,2018年調入的事業單位又整體參公了,公務員任職年限怎樣界定? - : 那應該是會從你2018年參公的時間算起,也就是正式任命現任職務的當年起計算的年限.不管是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或者普通事業人員,通過調動,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雖然也是違規,但卻沒有特別的規定,也是默認可以調動的.公務員或...
公務員轉參公 - : 有一下幾種方法:1、調轉工作,直接調動到公務員編制的機關去,直接身份變公務員.2、參加遴選,通過考試成為公務員.3、再考一次公考,選擇公務員單位.4、單位從參公變公務員,這個估計除了銀監會、證監會,別的參公部門沒可能了.
我是一名公務員,現在要調到參公單位,我的身份會變嗎? - : 很明顯會變,你將失去公務員身份,改用參公單位使用的編制.
公務員被選調到參公的事業單位其身份是否變為事業編而不再是公務員 - : 你好!一 公務員調入事業單位,身份就變為事業人員,佔用事業編制.二 事業人員調入行政部門,身份就變為公務員,佔用行政編制.三 事業人員必須副科實職以上,才能調入行政部門.打字不易,採納哦!
鄉鎮公務員如果調到縣局,編制很可能變為參公事業編制,這樣是否劃算? - : 其實這年頭公務員也沒什麼長處,只要單位不錯,什麼公不公務員都無所謂了,以後參公很有可能會過渡公務員,而且如果你在新的單位如果能混個副科就可以過渡公務員.祝你好運...
E. 參公單位合並到非參公事業單位後,原來進行過公務員登記的參公身份會變成事業編嗎
是的,保留事業單位編制。
參公事業人員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編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本身不是「公務員」身份(廣東,浙江,山東等除外),因為受編制限制,個別省份及地區參公事業人員不允許與行政機關相互流通。參公機關人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可以與行政機關人員相互流通。
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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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公變回事業單位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參公單位要求規定:
1、法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准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已經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事業單位,不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2、事業單位被撤銷、解散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審批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3、事業單位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撤銷或者解散該事業單位的文件和清算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F. 關於參公人員調動問題
我先說一下,參公人員轉事業單位後,身份的改變
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崗位調整到事業單位的,已經登記為參公人員的,保留參公身份與待遇,分為以下幾種形式處理:
1、管理人員:在管理崗位的,如果改革後擔任事業單位實職,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待,失去參公身份。如果改革後沒有崗位,只享受相應級別對待,依然保留參公身份,可以享受職級並行待遇,如果今後一直不能晉升或者調整崗位,則繼續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調整到公務員崗位、參公崗位,或者晉升、調任,則按新崗位確定是公務員、參公還是普通事業人員。
2、專業技術人員:原來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隨單位性質參公的,如果改革後調整到專業技術崗位,執行職稱待遇,則失去參公身份,重新參加評聘,給予一定補償優待。如果在管理類事業單位工作,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並行。
3、一般事業人員:非專業技術類一般參公人員,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並行,享受參公人員待遇。
4、工勤人員:工勤人員不參公,待遇不變。個別管理崗位執行參公的,保留身份不變。
G. 參公單位經過機構改革變事業單位後原來人員怎麼辦
除了不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外沒有什麼過多的變化,具體的諸如福利待遇等根據單位調整而定,因為參公單位本來就是事業單位。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如團委、科協等,因其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還有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城管執法局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一般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7)參公變回事業單位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詳細規定了符合參公事業單位的條件及其審批許可權、程序等。以上法律、規章的出台系統規定了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關於印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的下發使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制度在實踐中開始落地生根。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經審批,才能取得參公管理的身份。
H.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事業單位可以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
部分職位可以。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工資待遇、行政級別和同級公務員一樣。
但是單位調配問題,需直接咨詢所在單位。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不可以參照公務員管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性質是什麼?
關於參公人員身份,《公務員法》提及,事業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的依必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因此,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
參公身份與公務員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與公務員的主要區別:不是行政編制不是公務員,到了退休後按事業退休人員處理。
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別: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
可見,參公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一般情況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是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編制的,要轉成公務員必須通過考試,具體有以下幾個方式:
1、參加國考、省考。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要去參考,工作年限務必要超過1年。
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較廣泛,主要是技術崗位居多,海關、邊檢等崗位較多,部委文秘崗位也不少。
2、參加各級副科崗位選拔(公選)。
有時,根據工作需要地級市或者縣政府會面向本地區或者全國,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崗位或副科工作崗位(儲備幹部)。這類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最少具備3年工作經驗,年齡也有具體要求,總體來說,要求很嚴格。
3、破格提拔的情況(要努力爭取)。
原則上事業編制不會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但如果某個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工作特別突出、年度考核連續都是優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見的有,某單位引進高科技緊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為副科級幹部等。不過這類情況很少見,而且對人的要求特別高。
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能調入機關嗎 - : 完全可以,公務員還是參照,看單位性質,你在行政機關就是公務員,在參照機關就是參照,兩者交流的渠道是暢通的,誰都可以(事業企業進入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必須擔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事業單位可以嗎 - : 部分職位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工資待遇、行政級別和同級公務員一樣.但是單位調配問題,需直接咨詢所在單位.
有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 - : 1、參公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工勤)也是公務員,也完全按照公務員法來管理.與行政單位的公務員不同點在於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但兩者都是公務員.2、如果參公單位和行政單位都有編制和職位空缺,政策上是可以調動的,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就可以了.你調動到行政單位後,也是公務員,且屬於行政編制的公務員.3、公務員身份不僅僅通過考試取得,還有其他途徑:譬如通過調任進入公務員隊伍、軍轉安置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有關地方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問題 - : 1、參照管理的一定是全額撥款的,但是全額撥款不一定是參照管理的,可能就是純事業性質的.參公的經濟待遇和公務員基本相同,而事業編制的是單獨事業系統的,例如團委、工商聯等就是參公單位,但是和事業還是有很大區別的.2、你提的第二個方面的情況也會存在,但這和級別的關系不大,首先事業單位也有科級和處級的幹部,待遇和公務員幾乎相同;二、現在公務員「逢進必考」,但是國家也加大了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提拔黨政領導幹部的力度,這條鴻溝也不是不能跨越,但是必須得市級以上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江蘇是這樣的)3、全國還沒有從事業單位直接調任公務員的規定.
關於參照管理人員調動的問題? - : 很好調啊,你這是從較好的參公單位去較差的事業單位,又是從市區往城郊,相對於往好地方走的人要容易的多.不過首先我覺得你這樣調動得不償失,因為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是很有可能轉成公務員的,在近兩年有許多參公人員通過走形式的考...
從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調入事業單位,身份有變化嗎 - : 職務變更而已,身份不變,依舊是行政編制,工資待遇也是按原單位晉升.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否調入政府辦這種公務員單位 - : 參照公務員管理並不是公務員,還是事業性質.如果要調入政府辦這樣的行政機構.理論上講是不行的,但如果有關系的話,別說政府辦了,就是市委辦也能進,這就中國"特色".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調動嗎?謝謝~~~~ - : 原則可以 但是不容易
我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行政人員,能調入行政單位任副科級幹部或副主任科員嗎? - : 可以調任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機關怎樣定職級? - : 可以任科員職務. 根據《綜合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規定:科員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你可以在本單位申請任科員職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