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社保和企業社保同時交,退休後如何計算是否可以同時享受兩份社保
不能享受兩份待遇。需要在退休之前把這兩個養老保險銜接到一起。
法律分析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每個人在同一時間只能繳納一份社保,如果同時交了兩份社保,建議暫停其中一個社保,單位繳納的不要停,這樣就可以避免造成較大的損失。因為就算交兩份退休之後也只能享受一份。已經繳納的部分,暫時也沒有辦法退。只能等以後兩個社保轉移到一起,在社保合並時,就會發現有重疊的部分,重疊的部分社保局就會要求退其中的一個,而且只能退個人繳費部分。對於全部費用由個人承擔的社保,是有損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⑵ 進入事業單位以前,自己交的社保該怎麼處理
在自己進到機關事業單位之前,曾在企業單位工作中,同時通過企業單位來正常的支付了社保待遇,而且擁有對應的累計繳費年限,那樣不少人在報考機關事業一類的企業之後,不清楚自己的個人社保到底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因為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就是從2014年10月份之後正常的支付了機關養老保險,而且這個機關養老保險與我們的公司在職員工的養老保險,二者之間是能夠合拼累計測算繳費年限的。
⑶ 考上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後,之前在企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怎麼辦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基本分下面兩方面:
公務員的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支付的,不用自己掏錢交,所以你之前交的只能算繳費時間,錢就算貢獻了吧。不過按照近年來公務員養老制度的改革,很可能以後退休也要按照工齡或繳費年限發退休金了,所以建議你之前中斷的還是補繳一下,要不然以後算起來比較麻煩。
醫療的話現在都是參加醫保了,不過公務員醫保和企業醫保實行的方式不一樣,你之前中斷的可以不補繳,以後重新計算就可以了。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⑷ 進入事業單位編制後,原來在企業買的社保怎麼辦
1、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
2、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3、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4)事業單位交了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1、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
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
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
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2、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