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證業務范圍有哪幾種
並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進行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明確了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的范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
1.公正范圍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2)不予辦理公證的情形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B. 公證處是干什麼的都能公正什麼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公證處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回、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答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C. 公證處能辦理哪些業務
【法律分析】
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和過程。關於公證活動、程序、組織等規范內容構成了公證制度。公證制度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治、鞏固法律和社會秩序的一種法律手段。公證處是依據法律規定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處業務范圍: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D. 公證處一般都辦理哪些業務
法律分析:公證處可以辦理法律行為、法律意義的文書、法律意義事實、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等業務。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第七條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E. 公證法規定的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1、證明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行為。證明法律行為是公證機構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項業務。常見的法律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各種經濟合同。主要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各種租賃、承包合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權、設備、技術轉讓合同等;
(2)各種民事協議。如贈與,財產分割,婚前財產約定,賠償,民間借款,贍養、遺贈撫養等協議;
(3)收養和認領親子;
(4)繼承;
(5)各種單方法律行為。如遺囑、委託、贈與、聲明、承諾等;
(6)包括招標投標、拍賣、抽簽、搖獎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數人參加的現場活動。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是指除法律行為之外,對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有一定影響的客觀事實。公證機構所證明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主要有: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實。如親屬關系、婚姻狀況、學歷、經歷、職稱、身份等。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義或作用的文件、證書、各種文字材料的總稱。公證機構所證明的法律文書主要有:法人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專利注冊證書、商標注冊證書、公司章程、各種表格、記錄、紀要等。
4、賦予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
按照有關規定,公證機構可對經過公證的,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並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意思表示的,無疑義的債權文書,證明其有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文書中所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保全證據
即公證機構應當事人的申請,在訴訟發生之前對可能滅失、毀損或以後難以收集到的證據,採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並保管的活動。
6、提存提存是指債務已到清償期限,如果由於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其給付義務時,債務人將給付標的物提交於公證機構,而後由公證機構轉交於債權人的行為。隨著市場的逐步發展,目前的提存已經突破了上述傳統的提存概念。在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交易中,如果規定了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債務人才給付標的物時,當事人可以約定,預先將給付標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證機構,待條件具備時,再由公證機構將給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
F. 公證處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或者要什麼證件
辦理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公證的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征明下列內容: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6)公證行業如何開展民事業務擴展閱讀: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
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
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G. 公證處受理業務范圍
法律分析:根據不同的分類方法, 公證處的業務范圍也分為不同種類。 若按照公證是否涉外,分為國內公證與國外公證;按照公證對象性質分類。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第十四條 公證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財務、資產等管理制度,對公證員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建立執業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H. 公證機構應該如何調整自身公證業務
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多設一家公證處,就可以少設一家法院」,公證作為預防性的司法服務,對社會的穩定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
而在互聯網產業日益發展的近20年,人們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公證機構作為提供證明服務的單位,也在不斷適應時代的變化。為了更好地發展自身業務,公證處也在積極運用互聯網思維,提升創新拓展公證服務的能力,不斷開辟新的業務模式,逐步將傳統線下服務轉移至線上申辦,公證迎來了四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線上預約,線下辦理
2000年9月15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研究決定正式成立「網路公證」的研究課題組,開始著手對網路公證進行系統的研究,網路公證處於起步階段。
公證機構的網路服務上線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它受到技術水平的限制,在網路技術不足以支撐線上辦理公證時,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降低傳統公證的弊端,上線了公證預約服務。
公證預約服務,是指在線申請預約辦理公證業務,即「互聯網+預約」公證。這種公證模式下,互聯網化的僅僅是在線預約服務,實際辦理仍然需要到各大公證機構,但也確實免去了辦理者」排長隊、跑斷腿「的麻煩,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有計劃的辦理公證手續,這給辦理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方便。
第二階段:部分公證業務線上辦理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的工作和生活越來越依賴於網路,愈來愈多的行為發生在數字環境中,在網路上進行創作屢見不鮮,而網路的互聯使得知識產權糾紛頻發,公證機構僅提供在線預約服務遠不能滿足網路市場的公證需求,公證處調整自身業務模式,適應外在變化是不拔之策。
為了解決電子數據易丟失、易被篡改,舉證艱難的問題,公證機構上線的公證存證服務。電子存證,它的重點是「存」、「證」兩個方面。「存」是指對互聯網數據進行存儲,規避數據被篡改方面的風險,意在提升電子數據的安全性。「證」即提升所存儲的電子數據的證明力,預防糾紛以及解決糾紛發生後取證的問題。
當事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使用電腦、手機、PAD等工具,實時獲取電子數據,或對電子數據進行公證存儲,不再需要按照傳統方式跑到公證處辦理電子數據的存儲和取證。智慧存證、智慧取證可以實現每時每刻在線操作,打破了時空限制,相當於隨時隨地有個公證員在身邊,實時提供電子數據的存儲和取證服務。
但是它的公證仍存在局限,僅能證明部分環節,如公證存證僅能證明存儲後的數據的狀態,保障數據並未被篡改,但是對於數據存儲前的產生、交換、傳輸等環節並不能提供證明力。
第三階段:使用視頻通訊工具進行公證
隨著寬頻戰略全面啟動,網速加快,3G,4G通信技術的日趨完善和移動端產品的普及,移動互聯網成為了互聯網產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各類應用移動互聯網需求逐漸被激發。從基礎的娛樂消費,社交溝通,信息查詢到商務交易,網路金融,再到教育,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移動互聯網塑造了全新的社會生活形態,潛移默化地改變著網民的日常生活。
這種全新的社會生活形態,使傳統公證市場迅速萎縮,以往人工面對面服務方式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了,傳統服務模式的背後是公證處與申辦人所付出的大量時間、經濟及人力成本。相應地,線上通過視頻通訊工具進行公證成為強需求。再加之,公證機構早先在拓展線上公證市場的過程中,推出的各類服務廣受好評,這使得公證機構智慧化的信心更加堅定,網路公證應用場景進一步擴大,公證業務與網路迎來第三次融合。
2016年司法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見》,其後,越來越多的公證機構以技術為手段,創新發展模式,提升服務格局,從長遠發展著手,打造在線公證工具。
此時的在線公證是指:公證員通過在公證處內的網路視頻設備,藉助雙向視聽傳輸工具通過視頻的方式在線進行公證行為,最後申請人再自行前往公證處取公證書。
就比如外交部點贊的溫州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2017年開始,浙江省司法廳在溫州試點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此時申辦人在海外聯絡員的協助下,通過網路,從識別確認身份,明確申辦意願和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到在各類申辦材料上簽字按手印,匯總之後,由海外聯絡員將紙質材料郵寄回溫州的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申辦人再委託親屬前往公證處取件即可。整個申辦過程,全程有視頻監控錄像留存。
這個階段的網路公證掀起了全新的浪潮,點贊聲不斷!但此階段的網路公證是將公證業務辦理的全過程移至線上,通過通訊工具得以實現,而在公證業務辦理完成之後,仍需自行前往線下公證機構領取公證書。因此,可以說,它並沒有完全實現智慧化!
第四階段:使用電子公證技術進行公證
以往公證機構在拓展網路公證的過程中一直受到技術的約束,而無論是對於公證機構而言,還是對於申請人而言,實現公證全面智慧化是眾望所歸,因此相關團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力圖打破僵局。在不斷地對數據證明技術進行深入研究後終於得出一個結論:電子公證技術是公證機構全面實現智慧化的解決之道。
2015年,「電子公證」新理念產生;2017年12月,電子公證得到司法部認可,並寫入科技創新規劃。電子公證是一項技術,是保障電子環境下發生的法律行為真實性的可靠證明技術,是信息安全技術與公證法律服務進行深度融合。
電子公證技術,是指通過數學上的邏輯方法確認數字行為的真實性,同時通過交互設計讓可信機構參與到數字行為對應的電子數據的產生、交換、傳輸、存儲的過程中,並形成相關電子數據證據的技術。
詳細來說,電子公證技術是對電子數據所代表的電子行為的真實性證明技術,本質上來說其核心思想就是抗抵賴,確定一個人在網路的另一端通過網路做了一個行為,他抵賴不掉,要實現完整的抗抵賴,一方面,需要實現防止其他人通過偽造方式來替代特定的人完成該行為;另一方面,需要實現防止系統通過內部造假的方式來代表特定的人完成該行為,防偽造和放造假是整個抗抵賴的核心。
電子公證服務=公證法律服務+電子公證技術產生的不可抵賴的電子證據,是指公證機構通過電子公證技術,參與並見證電子環境中所發生數字行為全過程,以電子公證技術形成的電子數據證據為依據,通過公證法律服務對數字行為的真實性進行證明。
公證機構藉由電子公證技術,可以確保公證機構線上服務全過程的真實性,實現最高證明力。它可以應用於各個領域,如政務民生、電子商務、司法輔助、區塊鏈領域。
例如疫情期間,為促進民眾消費而推出的消費券搖號,各大公證處紛紛採用使用了電子公證作為核心技術支撐的公證搖號系統,通過電子公證技術保障電子搖號的過程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搖號發起人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公證機構在緊跟時代潮流,逐步滿足在線公證上做出的努力,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它幫助人們突破了傳統公證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與約束,不斷滿足新時代萌生的公證需求的新場景,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未來,公證機構仍將順應時代的變局,進化數據時代公證辦證理念,通過電子公證技術的運用,將傳統線下公證轉移至線上的同時進行優化,實現對網路法律行為效力的高度保障,通過電子公證技術,「讓公證觸手可及,構造真實的數字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