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慈善事業的稅收是怎麼判定的,如何能夠夠得上企業免稅
一、我國稅法現階段對慈善業方面的政策
根據中國目前的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二、現階段我國慈善公益捐贈的情況
據介紹,中國每年有近6000萬以上的災民需要救濟,有2200多萬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萬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還有6000萬殘疾人和1.4億6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社會提供幫助。為了保障這些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僅靠政府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共襄善舉』,就是說善舉是要大家共同來做的。解決中國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政府。所以慈善組織應運而生。
我國現代慈善事業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經歷了艱難起步、緩慢發展的階段,到90年代中期才有明顯的改觀。目前,我國慈善事業正在恢復中發展壯大。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民間組織已經發展到28.9萬個,基金會1016個。這些民間組織中,專門從事慈善活動的中華慈善總會和各級慈善總會有731家,從事救死扶傷等人道主義救助的紅十字會有7萬多家。社會捐助站從無到有,從少到多迅速發展,目前全國建立了3.2萬個社會捐助接收站,初步形成了社會捐助服務網路。
根據目前國內最大的慈善組織——中華慈善總會的統計數據顯示,他們所獲捐贈的70%都是來自國外和港台的,國內富豪的捐贈僅佔15%還不到。我國捐贈的公民與美國相比少了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和美國在慈善事業上的差距,並不僅僅在企業捐贈上。而這需要提高慈善組織的自身建設,讓慈善組織取得社會公眾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三、國內企業富翁不積極參與慈善捐贈的原因
前段時間一份慈善組織的公益調查顯示,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意味著有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這份調查讓公眾把「缺乏責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國企業的頭上。這令很多企業感到「太委屈」。
多數企業認為國內稅法中的按照企業只有3%捐贈免稅的政策,會造成企業捐款越多,納稅就越多的情形,所以他們認為這實際上是不主張他們捐贈。目前的稅收政策對企業而言,不僅不能帶來多少稅收減免,還要對限額以外的捐贈支付相應的稅費,影響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捐款越多,納的稅越多,這對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來說是不堪重負的。企業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有時候做了好事沒有好結果。而對今天的民間慈善組織來說,它們面臨著和民營企業成長中所遭遇的問題幾乎相同:在民間缺乏公信度而難以得到資金支持;在征稅政策上處於不平等地位;難以注冊,被迫掛靠「集體」或者「國家」。
對於國內企業不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的問題,社會上也有很多探討。比如,從大的方面來看,中國經濟總體水平還不高,民營企業尚在發育之中,可用於慈善的資金本來就比較少;中國在慈善捐贈方面的稅前減免制度不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並不鼓勵企業家捐款,捐獻的款項越多,額外支付的稅也就越多,從而抑制了富豪的捐獻熱情;目前的慈善組織基本上還是政府部門的延伸,而濃厚的政府色彩,多少會挫傷人們的積極性,因為沒有人會喜歡「壓力捐贈」等等。從小的方面來看,有的富豪發家致富本不是通過合法的途徑,怕捐獻會引起社會對自己財富來源的關注,招來麻煩;更多的則是國人慈善意識淡薄,富人有錢寧願一擲千金購買名車別墅,也不願拿出一塊錢去救濟那些生活無著落的窮人。
此外還應當看到,中國慈善事業現狀還與富人擔心捐贈可能導致「露富」,並可能招致外界的負面評價,甚至給自己帶來某種威脅或危險有關。近年來社會上對中國富裕階層及其財富有許多議論,其中有兩個十分熱門的關鍵詞,一個是「原罪」,另一個是「仇富」。所謂「原罪」,是指一些民營企業家要麼「第一桶金」來路晦暗不明,要麼通過一些灰色手段參與運作國家資源,在短期內積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額財富。
而在「仇富」者看來,絕大部分富人的財富都取之無道、來之不義。在這種社會文化心理的隱喻下,一個富人為慈善事業慷慨解囊,就可能容易被人理解為,他掙錢有不可告人的捷徑,他的錢來得實在太容易,所以即便捐得再多,他也絲毫不足為惜。另一種更極端的理解,就會認為富人捐獻慈善業只是一個幌子,真實的目的不過是為了「洗錢」。無論「原罪」概念是否成立,「仇富」心理是否適當,其對富裕階層投入慈善業都構成了現實的制約。
四、中美慈善業的差距以及美國慈善業對中國的啟示
國內的媒體和學者們喜歡引用下面一組數據:13歲以上人口中的50%每周平均志願服務4個小時;75%的美國人為慈善事業捐款,每個家庭年均約1000多美元。按志願者占總人口比例和慈善捐贈的規模來看,美國無疑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慈善大國。
中國的慈善事業還處在起步階段。2002年的一項研究表明,中國人均捐款只有0.92元人民幣,共計10多億,大約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萬分之一。和美國相比,2003年美國人均捐款828.7美元,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19%。中美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雖然國情不同,但中國捐款份額之少值得我們深思。
其實慈善絕不是富翁的權利。我國捐贈的公民與美國相比少了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和美國在慈善事業上的差距,並不僅僅在企業捐贈上。而這需要提高慈善組織的自身建設,讓慈善組織取得社會公眾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介紹,中國現有的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總計僅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0.1%,而美國從事與慈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工作人數就占總就業人口的10%。相對來說,美國慈善業集資就要容易得多,美國1986年頒布的稅收法典就規定了公益性機構可以免徵所得稅。
美國現代慈善事業的發達,還離不開制度的建設。美國慈善部門以其活力、多樣性、經濟實力和成長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個影響慈善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國有一個對慈善部門發展有利的法律環境。法制、體制與機制的三位一體,是美國慈善事業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環境保障。
首先,完善的遺產稅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一方面,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著稱,當遺產在300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遺產受益人還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後繼承遺產,所以富豪的後代要繼承遺產會遇到重重阻礙。而另一方面,建立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以獲得稅收減免,捐出多少錢就在所得稅中相應扣除多少。進行慈善捐助不僅可以減少損失,而且有助於樹立公眾形象和產生模範效應。另外,國家還對基金會的運作有大量的免稅減稅優惠,使得慈善基金會可以獲得其他企業無法企及的高回報。大部分慈善組織它們不僅是免稅的,即不需要支付稅款,而且這類機構得到的捐款對捐贈者來說,還享有法律規定的限額扣除稅收的待遇。這些稅收待遇具體包括免稅、所得稅豁免和捐贈減稅。
其次,激勵與約束並舉又保證了慈善組織的規范運作。慈善組織一旦成立,就要不斷地募集捐款,管理者還要保證募集到的款項能夠保值、增值,所以資金的使用是一門深奧的學問。許多慈善組織除了進行慈善募捐活動和籌款宣傳,並把錢用於慈善事業之外,還會從事兩類營利性的投資以保證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美國對慈善組織的監管可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監督。第二個層次是民間專業評估機構的監督。第三個層次是媒體以及關心慈善事業的民眾的監督。第四個層次是慈善組織的內部監管。
與市場經濟的演進相適應,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經歷了漫長而又曲折的歷史,並積累了許多經驗。這一切對當代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
1994年,我國第一家綜合性的慈善組織中華慈善總會在北京成立。隨後,各地慈善組織迅速發展,成為我國民間組織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與此同時,圍繞慈善事業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設也逐步展開。中國的慈善事業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軌道。但從總體來看,特別是相對日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來說,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這集中體現在:慈善組織和機構的規模、活動能力等存在著先天不足;慈善事業發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會支持、文化背景和經濟基礎等相對來說還不夠健全;慈善事業在獲取資源、扶貧濟困、人道關懷等方面的巨大優勢尚未充分發揮出來。
借鑒國外有益的經驗,弘揚我國優秀的文化傳統,加快管理體制改革,激活中國慈善組織的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有利於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制和稅收環境,逐步形成中國「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和符合中國國情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無疑是十分必要的。專家建議,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弘揚我國文化傳統,培育現代慈善理念。
(二)是優化激勵機制,加速積累慈善資源。根據國外的經驗,稅收制度是鼓勵公民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杠桿。從政府角度來說,為非營利社會服務組織和基金組織創造有利發展環境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創造一個將對慈善捐贈的適當激勵滲透其中的運行良好的社會管理系統和稅收系統;對於慈善組織來說,則要通過制度和機制創新,有效利用、開發和配置民間慈善資源,做大慈善事業這塊「蛋糕」。
(三)是建立和健全將自律、互律與他律融於一體的社會約束機制。完善法制和道德環境,是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我國需盡快建立慈善組織資質評估和信用資格認證制度,加大社會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慈善行為,並在慈善活動參與者的互動過程中逐漸地約定俗成。要加強誠信等方面的道德建設,完善慈善組織內部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培育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度,提高從業人員的道德素質,進而增強慈善事業對公眾的吸引力。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政府對企業和個人的慈善捐獻給予比較優厚的免稅待遇,並對有關慈善組織或機構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同時對個人所得或遺產徵收超額累進稅,引導富人在「財產約半數被征稅」與「捐贈慈善事業留下美名」之間傾向於選擇後者。中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3%以內的部分,准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這實際上是「捐款越多,納稅越多」,是對企業捐贈的變相「打擊」。 至於申請退稅過程之繁瑣,生動而無奈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時,中國慈善業的運作透明度不足,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亟待提高,也影響了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