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中,有一項重要內容是專用基金的管理,這主要依據的是《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的第六章規定。專用基金是事業單位為特定用途而設立的資金,具有明確的使用限制和規定。
首先,修購基金是提取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部分,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這部分資金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佔50%,並且可以通過其他規定的方式轉入專用基金賬戶。
其次,職工福利基金則是根據單位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支持集體福利設施和員工福利待遇。這部分資金主要用於提升員工的生活質量和工作環境。
醫療基金則針對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范圍的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標准從收入中提取,主要用於滿足職工的公費醫療需求,其使用遵循公費醫療制度的相關規定。
最後,還有其他基金,這部分是根據其他具體規定提取或設置的,其用途可能因單位的特殊需求而有所不同。
關於各項基金的具體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如果國家有統一規定,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若沒有統一標准,由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決定。這體現了對事業單位資金使用的精細化管理和規范性要求。
事業單位專用基金(special fund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2. 事業單位 各項基金如何提取
事業單位專用基金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1、職工福利基金從當年結余中計提;2、醫療基金從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提取;3、修購基金從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提取,同時,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為修購基金;4、住房基金記錄收到的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 事業單位從結余中提取的專用基金如何會計處理
處理方法如下:
1、財務會計處理:費用中使用專用基金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專用基金借記。「專用基金」科目相關的費用科目(「業務活動費用」等)。
2、預算會計處理:預算支出中使用專用結余的本年發生額轉入專用結余。「專用結余」科目相關的支出科目(「事業支出」等)。
4. 請問,事業基金使用時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基金的各項來源、運用和結存,並在該科目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4)事業單位基金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行政單位待處理財產損益的反映,一般應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按照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經營結余年末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編報決算時相應填入「結余分配」明細欄;經營虧損年末不予結轉,在部門決算報表中以負數反映在「經營結余」欄下。事業單位經營虧損應當用以後年度經營利潤彌補,不得用事業基金彌補。
對於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負結余如何反映,通知指出,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應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單位編報決算時,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年初存在負結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應逐年消化,不再擴大負結余;如當年出現超支,單位應及時更正賬務。
5. 關於事業單位事業基金
事業單位的事業基金分為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投資基金與對外投資相對應。一般基金用於彌補收支差額,也就是說,如果當年收支結余為負數,可以用一般基金彌補。一般基金不能直接使用,而是通過收支結余轉入而發生增減。如果上年結轉有一般基金,當年可以有適當的虧損,也就是說,可以有依據地發些超出日常的工資和獎金,但最好在做預算時就有所體現,保持收支持平則最好。事業基金的用途依據是會計制度。
6. 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准從收入中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二十四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