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檢察院的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的區別
檢察院,不知道什麼級別的,一般地方檢察院的事業編只能是司法警察,可能高級檢察院有些其他的事業部門。但是現在地方基本都給這部分事業人員參照了,享受公務員的待遇了。如果進了,發展我覺得很難,原因主要有兩個,一其他基本都是公務員,你和他們不再一個競爭平台,二是檢察院以辦案業務為主,以法律人才為主。 行政編制 民事行政檢察科:
內設機構級別為副科。依照 法律 規定,負責審查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是否己經發生法律效力;審查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范圍;審查申訴書是否符合要求,申訴材料是否全面准確,申訴理由是否應當支持等;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立案決定;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己經發生法律效力,且當事人提供了申訴理由及相應證據材料,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范圍的案件,民事行政檢察應受理立案;做好法制宣傳 、咨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 請問司法體制改革,檢察院中的事業編怎麼處理,事業編人員怎麼發展謝謝。
法院檢察院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的處理方法:
由於法院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規定只限於政法專項編制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應該是採取分流安置的處理方法:
1.一般是檢查系統內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則就政府在所有事業單位內部統一調劑消化。
_PS: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第三大條規定;
第1小點意見:「推動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員統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建立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統一管理制度。」
第3小點意見「探索實行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檢察權相分離」。按照高檢的這項改革意見,改革後的檢察官任命由省級有權機關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如果實行員額制,那麼部分現任檢察官可能會被劃為檢察院的檢察輔助人員或其他行政人員而出列檢察官序列。
3. 事業編和公務員的區別 事業編和公務員有什麼不同
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的區別在於性質不同,福利待遇不同,以及工資待遇不同,還有上升空間有所區別。事業編制一般沒有太大的上升空間,但公務員在未來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有機會上升到更高的位置,在這一方面具有著較好的優勢。
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的編制是不是一樣的?
並不一樣。公務員會放入到國家行政編制中,在目前的國家機關中,除了常見的工勤人員之外,其餘的都是公務員身份,比較常見的就是人大機關,國家機關,檢察院還有政協機關。可如果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編制上會有所區別,並不是國家行政編制,而只不過是事業編制。在這兩個方面有著明顯的區別。
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的人員架構有什麼區別?
公務員會按照目前的級別來劃分,常見的是正處、正科、科員以及辦事人員,辦事人員是最低的等級,但未來一段時間內有較大的升值機會。對於事業編制主要分成三個崗位,一個是管理崗位,一個是技術崗位,一個是工勤崗位,每個崗位上的人員設定有明顯的區別,相對而言,人們更願意成為公務員。
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的工作方式有哪一些不同?
公務員主要是面對所有社會群眾,面對的范圍比較廣泛,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所有的人員都可能有機會接觸到公務員。事業編制的工作留言,這相對而言比較簡單,不需要面臨社會公眾,主要是處理本單位的事情,平時工作不會忙碌,沒有太大的競爭壓力。在事業單位中基本沒有太多的問題,每一天的工作都有固定的安排,對於想要尋找安逸的人而言,是一個好的選擇,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