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政事業單位人員較少,成立內部監督聯合工作小組履行相應職能,應該由什麼樣的人來組成
對於內部監督都是由紀委的工作人員負責,如果紀委無法完成任務的話,就應該向上級單位要求外部監督,不可能出現在紀委沒有辦法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再從單位內部增設一個組織從事監督工作,所以你這種問題從邏輯上就不可能存在,本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只能問題上交,讓上級領導來解決。
如果只是針對特定情況,需要內部解決的話,一般是由單位的主要領導掛帥,紀委的工作人員直接向主要領導負責報告,但這只是臨時性措施,不可能常設什麼內部監督小組,因為這種情況會導致架空監督部門,單位領導一言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