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轉)取得行政事業單位哪些收據可以稅前扣除
1.信息咨詢、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和技術服務收費; 2.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規定強制進行的培訓業務以外,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培訓、會議的收費; 3.組織短期出國培訓,為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員提供境內服務等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 4.組織展覽、展銷會收取的展位費等服務費; 5.創辦刊物、出版書籍並向訂購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 6.開展演出活動,提供錄音錄像服務收取的費用; 7.復印費、打字費、資料費; 8.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等相應的財政票據,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三)行政事業單位受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的委託,代行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有關委託手續,使用委託單位領購的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代收相應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四)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收入,使用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公立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收入,使用醫療票據;公益性單位接收捐贈收入,使用捐贈票據,均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山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1號)第八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分收款收據和內部結算收款收據。 收款收據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內部刊物、資料、書籍等按工本費收取的費用和社會團體交納的會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開具稅務發票;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應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等相應的財政票據;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收入,使用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公立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收入,使用醫療票據;公益性單位接收捐贈收入,使用捐贈票據;出售內部刊物、資料、書籍應使用收款收據。因此,未按規定取得的上述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Ⅱ 事業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除職工績效工資
如果你在事業單位工作。只有勞動者沒有達成績效目標,有嚴重的違規違紀現象,這種情況下,單位才可以扣除職工的績效工資,如果無緣無故扣除職工的績效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工作後會發現企業有時候會推遲發工資,或許是因為真的困難期,但是如果企業遲遲都還沒發工資,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做,怎麼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資呢?
公司推遲發工資在每個企業都有的現象,作為員工應理解公司的暫時困難,但如果公司沒有困難而故意拖欠工資,而且是長期、多次拖欠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予公司溝通,要求公司及時發放工資,如公司仍不發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首先看看企業遲遲發沒有發放工資合不合法?
1、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2、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4條的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企業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如果企業遲遲不發放工資,已經違法的,勞動者應該怎麼做?
1、企業未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包括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其它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用人單位仍有義務支付工資差額。
2、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企業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將承擔以下法律後果,即勞動者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規定企業以下內容:
限期支付:企業沒有支付相關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也就是企業只要補付即可。
Ⅲ 事業單位黨費基數應扣除哪些工資項目
個人所得稅。
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項目: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信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主要包括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中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也包括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