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1、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拓展資料: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目的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予以廢止。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B.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C.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國家法定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分析】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假期工資。2、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 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亂掘明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嘩告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散核發。
D. 機關事業單位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4)事業單位在編職工產假多少日擴展閱讀: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一、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1、事業單位產假一般是98天。具體是:
(1)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女職工可以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女職工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F.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產假98天,產假期間福利待遇是享受的。我國《勞動法》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公司扣發產假期間的效益工資、差旅補貼、午餐補貼,屬於本人應享有的福利待遇。依據有關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她們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發於法無據。同時,公司剋扣女職工產假期間部分報酬,可以要求加發被扣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符合法律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扣發效益工資,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關於保障婦女權益的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衍生問題:
產假申請書怎麼寫?
產假的申請書應該寫清楚請假的審批人員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姓名、工作崗位;請假的原因、請假的期限;醫院提出的預產期的意見;申請人希望獲得批準的意思表示;和申請人的簽名、申請時間即可。